"我以为房子只卖了150万,直到网签时才知道买家付了176万。"今年3·15期间,上海市民俞女士和余先生向媒体求助,揭开了闵行区某中介负责人胡某的一场"双面人"戏法。一套80㎡的房子,中介通过"托底协议"压低卖家价格、再用"居间协议"抬高买家价格,26万差价全部落入中介口袋。
这不是孤例。但很多人不知道——这种行为不仅是违规,更是明确的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欺诈。

中介吃差价的典型套路
从上海这起真实案例来看,中介的操作路径非常典型:
第一步,签"托底协议"锁房。中介以"市场不好"为由不断施压卖家降价,从200万压到150万,再拿出一份非正规的《托底协议》,约定"溢价部分全归中介",甚至自掏10万当"定金"锁定房源。
第二步,分饰两角制造信息壁垒。 对卖家说"只能卖这个价",对买家说"卖家底价176万一分不少",全程阻止买卖双方见面沟通。
第三步,阴阳合同规避监管。 与卖家签协议用"芳蕴"公司,与买家签协议用"好年华"公司,把一笔交易拆成两笔,让差价看起来像是"中介服务费"。
吃差价的法律定性
很多中介会用"行业惯例""双方自愿"来辩解,但法律层面早就划清了红线。
《民法典》第962条明确规定:中介人应当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5条更是直接禁止:"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赚取差价",违者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照。
也就是说,中介吃差价不是"赚得多"的问题,而是从根本上违背了居间服务的法定如实报告义务。不管包装成"托底协议""独家委托"还是"补充协议",只要存在人为制造价格差、隐瞒真实成交价,就构成违法。
法院怎么判?
判例一:上海二中院(2023年)——订购协议吃差价,赔偿7万
中介以"订购协议"先从卖家处以151万"买下"房屋,再挂牌158万卖给李先生,赚取7万差价。上海二中院二审认定,这属于典型的"吃差价"行为,违背中介如实报告义务,判令中介公司向买方赔偿7万元,且无权收取中介费。
判例二:深圳中院(2021年)——7万差价,判赔70万
齐某通过中介买房,成交价720万,两年后才发现业主底价只有713万,中介暗吃7万差价。关键是,这家中介官网承诺"杜绝差价,十倍返还"。法院认定中介构成欺诈,判决按承诺赔偿10倍差价,共计70万元。
判例三:上海闵行本案(2026年)——26万差价,正在追责
俞女士、余先生已经起诉闵行某中介及胡某,要求退还26万差价、返还3万佣金并赔偿损失。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也已介入调查,认定中介涉嫌违法违规。胡某面临退款+罚款+行业禁入的处罚。
三个案子共同说明一个道理——中介吃差价,法院必判赔,区别只是赔多赔少。
发现被吃差价,三步维权追回损失
第一步:固定证据。 合同类(托底协议、居间协议、补充协议)、转账记录(尤其是差价转给中介的流水)、沟通记录(微信聊天、通话录音证明中介隐瞒价格、阻止见面)。
第二步:多线施压。 向中介公司总部投诉并发律师函;拨打12345或向住建委、市场监管局举报;如涉及阴阳合同和逃税,可同时向税务部门反映。
第三步:法院起诉。 诉讼请求一般包括:确认中介行为违法、退还差价、退还佣金、赔偿利息损失。法律依据就是《民法典》962条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5条。
房产交易是大额资产交易,信息透明是对买卖双方最基本的保护。中介的价值在于撮合交易、提供专业服务,而不是靠信息差"上下通吃"。记住一句话:买卖双方必须见面,网签价格必须透明,私下转账一律拒绝。 守住这三条,中介的套路就套不到你头上。
(本文案例均来自公开媒体报道及法院公布真实案例,部分文字整理由AI完成,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