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证处工作多年的李公证员,见过各种各样让人目瞪口呆的房产过户方式。
有人选择赠与,有人选择买卖,还有人选择继承。
但他说,最“狠”、最聪明的方式,他只在一位老先生身上见过。
老先生姓陈,70多岁,名下有一套价值500万元的房子。
他想把房子过户给唯一的女儿,但又不希望女儿将来离婚时被女婿分走一半。
他咨询了律师,有两种常见方案:一是赠与,二是买卖。
赠与需要缴纳契税(3%左右)和公证费,女儿拿到房子后如果将来出售,还要缴纳高达20%的个人所得税(因为非“满五唯一”)。
买卖需要按正常二手房交易缴税,女儿可能没有足够的购房资格,且税费也不低。
陈老先生最后选择的方案是:设立遗嘱+居住权公证。他不直接过户,而是立下公证遗嘱,明确房子由女儿一人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他和女儿办理了居住权合同公证,约定自己在房子中享有终身居住权,任何人不得赶他走。
这个方案的妙处在于:
生前,陈老先生保留房产所有权,谁也动不了他的房子。
他可以安心住在房子里,女儿无法出售或抵押房产(因为有居住权)。
去世后,女儿凭遗嘱公证直接继承房产,继承房产免征契税、个税、增值税。
遗嘱中注明了“仅归女儿个人所有”,女婿无权分割。
由于居住权已登记备案(凭公证书办理不动产登记),女儿也不能卖房后让父亲无家可归。
李公证员感叹:“我见过太多老人过早把房子过户给孩子,结果孩子拿去抵押、卖房,甚至把老人赶出去的悲剧。
陈老先生不仅保住了自己的晚年居所,还确保了房子最终安全、完整地传给亲生女儿。
这才是真正的‘狠人’——狠不是对人狠,是对风险防范得狠。”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房产传承,不是越早过户越好,也不是简单的赠与或买卖。
善用公证遗嘱+居住权公证,可以同时实现“生前控制”和“身后传承”两个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