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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跑路了,住十几年的房子却拿不到证;单位分的房改房,手续不全卡在登记窗口;宅基地上的老宅,面积超标无法确权……这些“办证难”问题,正在通过国家专项政策加速化解。2025年,自然资源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135号文,全国已累计化解2300多万套历史遗留房屋办证难题。本文以问答形式,为大家系统梳理不同类型无证房产的确权路径。
Q1
什么是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难”问题?范围如何界定?
指2024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并出售,购房群众自身无过错,但因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无法办理登记的国有土地上城镇住宅。
根据自然资源部等六部门2025年135号文,纳入化解范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①2024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并出售;②位于国有建设用地上;③购房群众自身无过错。“小产权房”明确不得纳入,这是法律底线。
Q2
开发商欠缴税费导致无法开票办证,购房人怎么办?
可以“证缴分离”——购房人先行缴税办证,政府继续向开发商追缴欠款。
“证缴分离”是破解“税票难题”的核心机制:将购房群众办证与开发商欠费问题分开处理。购房人按规定缴纳契税后即可申请办证;对房企应开而未开发票的,税务部门依规处理;房企已注销、失联或被列为非正常户的,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后仍可受理购房人契税申报。
Q3
房屋因开发商债务被法院查封,购房人还能办证吗?
能。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解除查封,为购房人办证“松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法释〔2023〕1号),对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含按揭)的购房群众,即便房屋因开发商债务被查封,只要属于以居住为目的购房,查封机关应依法解除查封。
办理预告登记后被查封的,依法当解除查封(但因购房人自身债务查封的除外)。查封机关解除查封后,购房人即可正常办理登记。为从源头防范,法院查封开发商土地时应明确注明已出售房屋及对应土地不在查封范围内,避免“误伤”购房群众。
Q4
房屋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抵押权怎么处理?
可以“按套注销抵押”——办理购房人产权证时,同步注销对应房屋的抵押登记。
135号文明确了这一创新机制:在为群众办证的同时,按套注销对应房屋的不动产抵押登记,金融机构需以其他资产置换抵押。为保障银行债权安全,政府会督促开发商通过其他足值资产置换抵押,或将超出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资金优先用于还贷。
这意味着,整栋楼存在抵押不影响为已付全款的购房人办证,解决了过去“钱进去、证出不来”的困境。
Q5
房屋缺少竣工验收材料,如何办证?
分类处理:能补则补,不能补的由地方政府组织安全鉴定后解决。
竣工验收是办证底线要求,直接涉及建筑安全。对缺少材料的历史项目,要求住建部门推动建设单位补办验收;对符合条件的部分单体建筑可先行竣工验收、先行办证。确因历史久远无法补办的,地方政府应在确保房屋安全的前提下妥善解决。
可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合格报告后作为替代材料办理登记;住建、消防部门也可联合检查出具意见。西藏2022年指导意见亦明确,对于历史原因无法竣工验收的房屋,安全鉴定合格报告可作为竣工材料。
Q6
宅基地上房屋面积超标,还能登记吗?
能。区分不同时期、原因,分类处理。
2025年底,广东省两部门出台规定,对宅基地登记实行“时间轴+区域差异”策略,按建设时间分类处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建成:至今未扩大的,按实际面积和建筑面积登记,无论是否超过当时标准。
1982年后建成:若宅基地面积不超标准但房屋超建,按标准面积登记,超出部分在附记栏注明;若宅基地和房屋均超标,仅对标准部分进行登记。
申请主体也适度放宽:进城落户的原村民、因搬迁安置的非本村村民、因继承取得房屋的城镇居民等,均可依法申请宅基地登记。符合“一户一宅”原则是关键,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原则上可单独视为“一户”。
Q7
单位自管公房、房改房如何办证?
需先由产权单位完成首次登记,再由职工办理转移登记。
房改房、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办证,第一步是由单位补办用地手续和首次登记;然后由单位与职工共同申请转移登记;若单位已改制、撤销,可由承继单位或主管单位申请。原单位不存在的,由属地政府指定机构代为申请。
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此类房屋通常注明“原房改房”“房改售房”等字样。在实践中,这类历史遗留住房的办证往往依赖于政府统一推动的专项行动。
Q8
没有土地权属来源的房屋,如何确权?
补办用地手续后再登记。
对于无土地权属来源、无用地审批手续的项目,需由自然资源部门查清土地历史使用情况。认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经村集体公告无异议、乡镇政府审核、报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后,补办用地手续,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政策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若无权属来源,可按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补办用地手续并登记;开发单位未办手续、涉及违法用地的,需依法处理后按程序办理。
Q9
项目建设不符合规划,怎么登记?
已建成较久的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可由政府出具认定意见后办理。
原则上应补办规划核实手续;对因建成时间较早确实无法补办的,在符合规划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经县级以上政府同意,自然资源部门可按建筑物现状出具意见,作为符合规划的材料;对部分符合规划、部分不符的,可先对符合部分核实、办证。
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一律不得登记。
Q10
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有解决期限吗?
有专项窗口期。国家已建立集中整治机制,各地设置了明确时间表。
全国已建立部际协调机制,将化解存量问题与防范增量问题同步推进;省级层面制定配套政策推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县建立专班,实行“一小区一策”台账管理,部分项目经过综合整治已实现通知业主“随到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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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为基于现行法律法规的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在面临实际法律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并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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