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关系中的房产归属
与婚后收益分配
《民法典一百问》第七期







在婚姻关系中,房产的归属与婚后收益的分配问题常常引发争议。如果夫妻双方对相关财产的权属认识不清,可能在未来共同生活埋下一颗不和谐的“地雷”。那么,关于婚前承租房、婚前个人房产以及婚后产生的收益,法律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Q
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买为产权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Q
结婚前一方拥有的房屋,结婚后另一方也可以享有一部分产权吗?
A
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故结婚后对对方婚前拥有的房屋不享有产权。

Q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A
不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一方婚前的个人定期存款在婚后产生的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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