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5月9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承销行为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正式发布并自即日起施行,宁波将房产类自媒体承销行为全面纳入统一监管。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房产类自媒体通过短视频、直播平台等线上渠道开展新建商品房广告营销、渠道带客活动的行为越来越普遍。
然而,部分运营主体存在经纪机构未备案经营、房源虚假宣传、违规收取费用、隐瞒从业身份等问题,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自2024年《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承销行为的通知》发布以来,我市新建商品房承销行为逐步规范,但线上渠道的新业态对监管提出了新要求。
“《补充通知》是从行业管理角度整治房产类自媒体乱象的重要抓手。”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补充通知》既明确了备案管理、实名登记、信息公示等硬性要求,也为合规经营的房地产领域自媒体主体在新房营销、广告推介、政策宣贯等环节提供了清晰的业务指引。
《补充通知》有三大亮点。
其一,宁波对房产类自媒体监管范围实现全覆盖。
明确凡通过短视频、直播、社交平台等线上渠道,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新建商品房承销相关经营活动的自媒体运营主体,全部纳入新建商品房承销机构范畴,适用备案、委托、人员管理、行为规范、信息公示等全部管理要求,实现“线上”“线下”监管标准统一。
其二,明确了主体责任。
《补充通知》严控转委托行为,确需转委托的须签订三方协议。强化违规行为连带追责,因合作机构违规引发重大舆情的,开发企业将纳入重点监管名单,采取从严措施。
其三,闭环机制更完善。
建立专项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社会监督“多位一体”监管机制,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管理格局,实现从准入到退出、从线上到线下的全链条闭环监管。
市、区两级住建部门也公布了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具体如下:
来源: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宁波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宁波市房地产监测评价中心)、甬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