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大姐普法】离婚协议未分割的房产离婚后可以这样分!

小李来咨询,说她跟小张是01年结的婚,06年买的房,房产登记在小张名下,因为小李一直赌博,小张忍无可忍,两人于17年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自行处理无争议,出现问题责任自负。”现在已离婚两年了,小李想向法院起诉要回房产,这官司能打赢么?
本案房产是在两人婚内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虽约定“房产自行处理无争议,出现问题责任自负”,但对房产具体如何分配并未形成书面协议,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对房产实际进行了分割,因此,小李起诉请求分割离婚时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房产分割比例的问题。涉案房产登记在小张名下,小张也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所以房产大概率会判给小张。另外,小李婚内存在过错,依照法律规定,对涉案房屋应当少分。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小李有可能会分得房屋40%的份额,小张支付给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公共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