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本就易生争议,当一方身患重病、急需治疗资金,房产分割更需兼顾法律规定与情理温度,平衡双方合法权益。洛阳冠军律师承办的这起离婚及房产分割纠纷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结合出资事实、一方重病特殊情况,作出公平合理裁判,切实守护了弱势方合法权益,成为离婚财产分割类典型判例。
一、案情回顾:婚姻分分合合,房产分割起纷争
郜某某(女方)与王某某(男方)婚姻历程波折,二人于2012年3月登记结婚,2014年12月协议离婚,又在2016年4月复婚。
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一套房产,该房屋首付款中,部分资金来源于王某某父母名下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且案涉房产至今未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郜某某认可该出资事实,但主张该部分首付款系王某某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案涉房屋应完全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经专业机构评估,案涉房屋市场价值为120万元,双方均确认,该房产尚有23万元公积金贷款未清偿。更值得关注的是,郜某某身患肾衰竭、红斑狼疮等重症,需长期住院治疗,医疗开销巨大,经济压力与身体病痛双重缠身。
因夫妻矛盾不断,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王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产。
二、裁判历程:两级法院审理,兼顾法理与情理
(一)一审判决:立足出资与病情,明确房产分割方案
原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婚后未建立稳固夫妻感情,矛盾频发且均同意离婚,依法准予解除婚姻关系。
关于房产分割,法院明确案涉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总价值120万元,扣除未偿还的23万元公积金贷款,可分割权益为97万元。同时,法院考量到案涉房屋首付款部分来源于王某某父母财产,且郜某某身患重病、需大额医疗费用的特殊情况,最终判决:案涉房产归王某某居住使用,王某某向郜某某支付补偿款35万元。
(二)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公平裁判
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全面核查案件事实,重点考量本案特殊案情与郜某某极差的身体状况、治疗资金刚需,最终认定:一审法院结合房屋出资情况、女方重病急需治疗费用的实际,将房产判归王某某,同时由其支付对应补偿款用于女方疾病治疗,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合情合理合法,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冠军律师以案释法:离婚房产分割核心实务要点
1. 婚后购房并非绝对均分:婚后购买的房屋,即便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父母存在实际出资,法院会结合出资性质、出资比例,对出资方予以适当多分,并非简单平均分割。
2. 弱势方权益依法倾斜保护:离婚财产分割中,若一方身患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困难等,法院会秉持照顾弱势一方的原则,在财产分割上予以合理倾斜,保障其基本生存与治疗权益。
3. 无产权房产分割规则: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产,法院暂不判决所有权归属,可结合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居住、使用权,并由获得使用权一方对另一方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四、冠军律师提示
婚姻家事纠纷中,财产分割往往牵扯多方利益,尤其涉及房产、父母出资、一方重病等复杂情形时,切勿盲目协商、随意处分权益。建议当事人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出资证据、明确权益边界,通过法律途径最大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不懂法律规定而遭受财产损失。
洛阳冠军律师,深耕民商事婚姻家事纠纷多年,擅长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争议、房产纠纷等复杂疑难案件,始终秉持“专业、尽责、公平”的办案理念,为当事人提供精细化法律服务,全力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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