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先生与王女士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逐渐破裂。丁先生为家中独子,其母亲早年离世,2022年,丁先生父亲因病去世,遗留一套房产,经核实,该房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仅有丁先生一人,无其他继承人。
2023年8月,丁先生与王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未对案涉继承房产及其他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2024年2月,丁先生的表哥突然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丁先生父亲生前留有遗赠协议,案涉房产应由其个人继承。诉讼过程中,丁先生未如实告知前妻王女士该诉讼事宜,在明知没有遗嘱原件、遗赠事实不成立的情况下,主动认可表哥的全部诉讼主张,与表哥私下达成法院调解协议,并配合完成了房屋过户手续,实质上将婚内继承所得房产无偿转移给他人。
王女士知晓该情况后,立即向法院申请再审。经审理,法院认定案涉调解书严重侵犯王女士合法财产权益,依法予以撤销。随后王女士主张,丁先生系串通表哥伪造遗赠事实、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对该房产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