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标的名称: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8处房产分别转让(第二次挂牌)
转让底价及保证金:
01、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60号3-3-1房产转让(第二次挂牌):¥ 35.3934 万元,保证金:¥10 万元
02、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60-1号4-2-1房产转让(第二次挂牌):¥ 54.978 万元,保证金:¥16 万元
03、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60-1号5-4-2房产转让(第二次挂牌):¥ 53.724 万元,保证金:¥16 万元
04、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60-1号5-7-1房产转让(第二次挂牌):¥ 29.3943 万元,保证金:¥8 万元
05、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60-1号2-7-3房产转让(第二次挂牌):¥ 17.982 万元,保证金:¥5 万元
06、沈阳市沈河区金觉寺街86-1号2-8-1房产转让(第二次挂牌):¥ 34.7328 万元,保证金:¥10 万元
07、沈阳市沈河区金觉寺街85号4-1-2房产转让(第二次挂牌):¥ 57.393 万元,保证金:¥17 万元
08、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177号2-1-1房产转让(第二次挂牌):¥ 82.355 万元,保证金:¥24 万元

标的说明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2、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3、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4、本次转让标的为住宅。如成交,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房产产权变更相关手续。本次转让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重大事项披露:
07、沈阳市沈河区金觉寺街85号4-1-2房产转让(第二次挂牌):
此房产现为租赁状态,租期到期日为2026年12月26日,租金由转让方收取完毕。受让方受让房产后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直至合同期满。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时间:
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28日16时
勘查信息:
1、查勘时间:挂牌公示期内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2、查勘地点:沈阳市沈河区;3、联系人:宫上志;4、联系电话:17741351213;5、查勘要求: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转让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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