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期在网上偶然刷到一篇文章,谈及比较狗血的一桩事:刘某与妻子陈某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及陈某对麻将的沉迷,尤其后来陈某还出轨了,双方分居多年,过着有名无实的婚姻生活,各自各精彩。在此期间,刘某请了一位保姆杨某照顾自己的起居饮食,相处的时间长了,刘某与杨某处出了感情,开展了长达17年的同居生活。
刘某与陈某婚后盖的三栋房子因旧村改造,分到了2113平方米的回迁房。其中刘某名下有三套房子,总面积300平方米,因地段好,三套房子价值不菲。刘某在临终前立了遗嘱,把这三套房子赠给保姆杨某,由此掀起了轩然大波。陈某与刘某多年来虽已形同陌路,但要把价值不菲的房产赠与他人,陈某总归还是难以接受的,于是陈某一气之下把杨某告上法庭。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经审理,最后判了两套房子给陈某,一套给杨某。陈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杨某的同居行为违反了婚姻法和道德准则,同时刘某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也侵犯了陈某的合法权益。最终改判刘某把房产赠予杨某的遗嘱无效。
律师析法:
上述案例并非简单的一出遗产纠纷,而涉及到了婚姻、道德和法律多重问题。从情感上讲,杨总与刘某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照顾刘某的起居饮食,获赠一定财产本无可厚非,但该赠予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最终也可能不获支持。
首先,刘某和陈某虽然感情破裂了,但毕竟没离婚,则他们的财产依法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处分。
其次,即使陈某在与刘某的婚姻中存在过错,但在双方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刘某与杨某的同居就是不道德的,通俗一点说,即为婚外情,违反了我国《民法典》关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若法院支持刘某的赠予行为,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此类不良风气和违法行为。
第三,回到上述案件的处理上,无论是对一审还是二审判决,个人均有不同的看法:
首先,在夫妻共同财产上,刘某有权处分属于其自己的份额,况且在婚姻中,首先是陈某有过错,故理论上保姆杨某不应该一无所获。
其次,保姆杨某是在刘某和陈某分居之后才出现的,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分析,属于刘某的房产份额应尊重刘某的个人意愿,依据遗嘱认定归属于杨某,全盘否定遗嘱的效力有失偏颇;如果房产不方便分割,则按房产价值进行分割,获取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现金补偿。案例的最后结果是保姆杨某一无所得,个人认为实际是剥夺了刘某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不仅不合理,亦欠缺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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