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送给孩子的房子,未来可能让他多交几十万的税?
2026年新规落地,买卖比赠与更划算?
闺蜜最近愁眉苦脸:父母想把一套500万的房子过户给她,想走最省事的赠与。可她隐约记得我提过赠与有坑。于是跑来问我:到底哪种方式最划算?
我翻出最新政策,给她算了一笔账——不算不知道,同样的房子,不同过户方式,总花费可能能差出90万。
更关键的是,2026年房产过户政策迎来了一系列重要调整:
政策变了,以前的经验可能已经过时。今天这篇文章,就把这笔账彻底算清楚——哪个最省钱?未来卖房会不会被“反噬”?
不管你是想赠与、买卖还是继承,都逃不开这几项税费:
税种 | 谁交 | 核心规则 |
契税 | 买方 受赠方 非法定继承方 | 法定继承人:免征 赠与或非法定继承:3% 买卖:首套≤140㎡:1%,>140㎡:1.5%; 二套≤140㎡:1%,>140㎡:2%;三套及以上:3% |
个人所得税 | 卖方 其他受赠方 | 买卖:满五唯一可免,买卖差额20%或全额1%(房屋拍卖收入按3%核定征收) 赠与: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抚养/赡养义务的人免征;赠与其他人则按照“偶然所得”缴纳,赠与价值或市场评估价或其他合理价格*20% 继承:免征 个人将受赠、继承的不动产对外销售时,按20%的适用税率,据实征收。 |
增值税 | 卖方 | 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抚养、赡养义务的人免征;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的免征 其他满2年免征,不满2年按3%征收 |
印花税 | 双方 | 上海住宅目前免征 |
土地增值税 | — | 住宅免征,放心 |
⚠️ 注:受赠、继承所得房产再出售,不得核定征收,必须按20%据实征收(依据国税发〔2006〕144号)
⚠️ 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计税依据。
⚠️以下讨论范围仅限于上海地区住宅。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计税规则不同,暂不涉及。
设定场景:父母原购房成本50万,现市场价500万,面积100㎡,满5年,子女首套房(上海为例)。
方式一:买卖 —— “亲父子,明算账”反而最划算
父母(卖方)费用:0元
税种 | 金额 | 依据 |
增值税 | 0元 | 满2年免征(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
个人所得税 | 0元 | 满五唯一免征(国税发〔2006〕108号) 否则20%或核定征收1%(有可操作空间) |
印花税 | 0元 | 住宅暂免征收 |
子女(买方)费用:50,080元
税种 | 金额 | 依据 |
契税 | 500万×1% = 50,000元 | 首套且面积≤140㎡,减按1%征收(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
不动产登记费 | 80元 | 住宅类每件80元 |
印花税 | 0元 | 住宅暂免征收 |
✅ 当前总支出:约5万元
方式三:继承 —— 最省钱的“身后事”,但远水解不了近渴
继承环节费用:仅80元登记费
税种 | 金额 | 依据 |
契税 | 0元 | 法定继承人免征(《契税法》第六条) |
个人所得税 | 0元 | 继承环节免征(财税〔2009〕78号第一条) |
增值税 | 0元 | 继承免征(财税〔2016〕36号附件3) |
公证费 | 0元 | 2026年起取消强制公证,协商继承直接办理 |
✅ 当前总支出:仅80元
但注意:继承只能在父母百年之后办理,无法提前安排。若为非法定继承人依遗嘱取得房产(遗赠),则视为赠与,需按3%缴纳契税。
很多人只看眼前,忽略了以后再卖房的成本。
这才是三种方式差距最大的地方。
再出售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根据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
满五唯一:免征个人所得税
不满足满五唯一: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计税
据实征收:(转让收入 - 房屋原值 - 合理费用)× 20%
核定征收: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征收(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时)
⚠️ 特别重要:根据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个人将受赠、继承的不动产对外销售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按20%的适用税率,据实征收。
这意味着:赠与或继承得来的房子,卖房时没有“1%核定征收”这个选项,必须按差额的20%交个税。
三种方式的“房屋原值”认定差异:
过户方式 | 房屋原值认定 | 再出售个税计算(假设涨至600万卖房) |
买卖 | 子女买时的市场价(500万) | (600-500)×20% ≈ 20万元 |
赠与 | 父母当年买价(50万) | (600-50)×20% ≈ 110万元(不得核定征收) |
继承 | 父母当年买价(50万) | (600-50)×20% ≈ 110万元(不得核定征收) |
看到没?赠与和继承的子女未来卖房,个税比买卖方式多出90万!
是的。如果子女卖房时满足“满五唯一”,以上个税全部免征。
“满五”的时间认定:
根据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
也就是说,赠与和继承的房子更容易“满五”。
如果父母已经买了10年,子女拿到房后马上卖,也算“满五”。
“唯一”的认定:
纳税人需签署《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承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税务部门将通过民政、房管等部门获取信息进行核实。
也要注意,上海现有政策:换购住房退税优惠(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结论:
具体怎么选,看这张总表:
假设一:子女长期持有,卖房时可满足“满五唯一”
方式 | 当前支出 | 再出售个税 | 总支出 |
买卖 | 2万 | 0 | 2万 |
赠与 | 6万 | 0 | 6万 |
继承 | 80元 | 0 | 80元 |
假设二:子女5年内卖房,不满足“满五唯一”
方式 | 当前支出 | 再出售个税 | 总支出 |
买卖 | 2万 | 约20万 | 约22万 |
赠与 | 6万 | 约50万 | 约116万 |
继承 | 80元 | 约50万 | 约110万 |
一目了然:
1️⃣ 想保护子女的婚姻财产?
在赠与合同或买卖合同中写明:赠与/出售给【子女姓名】个人,与其配偶无关。 这样房子就是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2️⃣ 继承最怕什么?
兄弟姐妹多,或者父母有再婚配偶,遗嘱比什么都重要。没有遗嘱,法定继承可能让你跑断腿、打官司。
3️⃣ 各地政策有微调
契税优惠比例、核定征收税率等存在地区差异。办之前一定打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问清楚。
4️⃣ 换购住房可以退税(重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公告2026年第3号,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退税规则如下: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比例退还。这项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这对继承/赠与房产的子女特别重要,由于受赠、继承房产再出售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据实按20%据实征收(依据国税发〔2006〕144号),个税金额通常较高,但这也意味着换购退税的获益更大,因为退税金额直接等于实际缴纳的个税金额。如果子女卖房后有换房计划,换购退税可以有效化解高额个税负担。
一句话总结:若子女卖房时不满足"满五唯一"但计划换房,换购退税可以实质性免除卖房个税负担;受赠/继承房产再出售时因必须据实按20%征收,换购退税的获益反而更大。因此,子女在卖房前应提前规划换房安排,充分利用这一政策窗口期。
5️⃣ 上海还有房产税
本市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需按规定缴纳房产税。过户前要算清楚这笔账。
本文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6年第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及附件3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
各地政策可能微调,请以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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