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前后矛盾的条款如何认定法律效力。从法律角度拆解本案,重点分为两点:
第一,协议生效前提界定清晰。案涉协议开篇明确写明,协议生效、履行的基础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是双方订立协议时最原始、最基础的合意。
第二,条款存在明显逻辑冲突。协议后半段又约定协议效力不受婚姻关系终止影响,该约定与前文生效前提直接相悖。根据民事法律中体系解释原则,当合同条款前后矛盾时,应当优先采信协议前置基础条款,尊重双方订立之初的原始意愿。
综上,本案中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协议赖以生效的客观条件不复存在,协议失去履行基础,不具备继续生效、执行的法律条件,因此法院判定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