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房产,丈夫拿去抵押,能收回吗
王女士咨询,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婚前财产,双方未作任何约定),丈夫偷偷拿到银行办理抵押借款,问能收回吗?
我问,你签授权委托书没有?
她说,没有。
我说,你说的这种情况要说不可能发生。办理抵押贷款,银行有严格审核程序,必须征得你的同意,还要签订《抵押合同》,此外,《民法典》第402条规定,不动产抵押必须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设立。你没到场签字画押,抵押登记怎么办得了?
她说,她真的没到场。
我说,那好,我相信你说的话,反证签字画押真实性,举证责任在银行。
按你陈述事实,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担保物权确认之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抵押合同》不成立。依据《民法典》第490条第1063之规定,该抵押合同的标的物房产,未经抵押权人签字同意,《抵押合同》不成立。如果银行不能证明尽了合理审查义务(征得你的同意同意),善意取得抵押权,银行要承担举证不能法律责任。
你的房产可以收回。
特别说明:本律师认为,女子丈夫不构成表见代理。因为银行没有充分理由相信他有代理权。通过产权登记信息可以知道抵押的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银行有义务审查该抵押的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通过结婚证可以推知。
以上观点仅代表本律师个人观点,有不同意见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