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顺风车相识、相恋、闪婚,婚后丈夫把价值千万的房产99%份额登记在妻子名下——这段看似浪漫的婚姻,最终却在不到两年内走向解体。当女方手持房产证要求按99%比例分割房产时,法院会支持吗?答案可能出乎很多人的意料。

然而,这段婚姻并没有像曹某期待的那样长久。婚后一年零八个月,赵某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当时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没有判离。此后的日子里,两人继续分居,婚姻名存实亡。一年后,赵某再次起诉离婚,这一次曹某也同意了,两人最终通过调解离婚。
离婚后半年,赵某第三次将曹某告上法庭。这次她手持那份99%份额的房产证,要求按照登记比例分割房产。曹某顿时陷入困境:这套房子是父母辛苦一辈子换来的,是他家的主要财产。而现在,前妻要按照房产证上的比例,分走将近千万的财产。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个案件。最终,法院判决涉案房屋归曹某所有,赵某仅获得50万元的折价款补偿。
这个结果与赵某按99%份额主张的近千万元相差甚远。法院为什么会这样判呢?
主审法官徐莉解释说,这起案件涉及的是夫妻间的房产赠与问题。虽然房产登记在赵某名下99%的份额,但这种赠与并非普通赠与,而是基于婚姻长久存续的"特殊赠与"。当婚姻关系非常短暂、赠与方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法院有权对赠与财产的归属进行调整。
法院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
第一,这套房产是曹某父母老宅拆迁所得,赵某在婚姻期间并没有出资购买或对房屋作出贡献;
第二,两人的婚姻存续时间很短,实际共同生活的时间只有约6个月,没有生育子女;
第三,赵某作为房地产从业者,在曹某做出这个重大赠与决定时,没有尽到提醒注意义务,也没有与曹某父母进行沟通;
第四,曹某的父母作为普通工薪阶层,这套房子是他们最主要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财产保障。



这起案件的判决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五条。
该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屋登记至另一方名下,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产生争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间、赠与目的、共同生活情况、离婚过错、赠与财产来源等因素,作出判决。
也就是说,夫妻间的房产赠与并非简单的"白纸黑字登记了就归你"。法律考虑到婚姻关系的特殊性,会在分割时进行实质审查,避免显失公平的结果。

这个结果与赵某按99%份额主张的近千万元相差甚远。法院为什么会这样判呢?
主审法官徐莉解释说,这起案件涉及的是夫妻间的房产赠与问题。虽然房产登记在赵某名下99%的份额,但这种赠与并非普通赠与,而是基于婚姻长久存续的"特殊赠与"。当婚姻关系非常短暂、赠与方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法院有权对赠与财产的归属进行调整。
法院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第一,这套房产是曹某父母老宅拆迁所得,赵某在婚姻期间并没有出资购买或对房屋作出贡献;第二,两人的婚姻存续时间很短,实际共同生活的时间只有约6个月,没有生育子女;第三,赵某作为房地产从业者,在曹某做出这个重大赠与决定时,没有尽到提醒注意义务,也没有与曹某父母进行沟通;第四,曹某的父母作为普通工薪阶层,这套房子是他们最主要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财产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