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某与其前夫贺某某离婚后约定婚生子抚养权归张某某,房子归儿子所有。由于该房产为集资房,原房主转让时未办理房产证,直至2024年仍无法完成产权登记。2024年房产证办理时,因儿子未成年,依政策规定房产只能登记在监护人张某某名下。贺某某据此认为张某某意图独占房产,遂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调解过程
调解中双方情绪激烈,张某某主张房产为儿子婚前财产,自己仅代为持有,愿过户但要求保留居住权至儿子成年;贺某某坚持立即过户,质疑张某某动机。调解员结合《民法典》相关条款释法,明确房产归儿子,张某某仅为名义权利人,无权处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张某某于2025年7月1日前过户房产,依《民法典》享有终身居住权。
典型意义
本案为复合型纠纷,调解设居住权保障权益与需求,体现《民法典》精神;明确离婚协议财产约定效力优先于登记,提供调解思路;以制度避免纠纷反复,启示家庭纠纷调解需守法律、顾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