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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2018年6月出借十万元给张安,并书立借条一张,张安于2020年2月因病死亡,张安与周圆系夫妻关系,于2016年3月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张安、周圆两人名下,张健、张满系张安子女,张安的父母已于张安生前死亡。2021年李平欲起诉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被告如何列明?被告是指原告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人。如以张安为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张安于2020年2月因病死亡,张安死亡后丧失诉讼主体资格,不再具备成为被告的条件,此时人民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此时可另行起诉张安的继承人,遗产尚未分割,各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的规定,周圆系张安的配偶,张健、张满系张安的子女,张安的父母已于张安生前死亡,此时应将周圆、张健、张满列为被告。
二、案由如何确定?案由是案件内容和性质的概括,以诉讼标的来进行判定,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25}227号第五条:“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经审理发现可以适用更低级案由的,相应变更个案案由;经审理发现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一致的,结案时应当根据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变更个案案由...”的规定,李平以民间借贷纠纷作为案由明显与张安死亡这一事实不相符合,张安已经死亡且有房屋一套,自死亡时继承开始,房屋作为遗产分割前应当清偿债务,故将继承人列为被告,本案案由应确定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三、诉讼请求如何书写?诉讼请求是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所主张的具体权利,即作出特定判决的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周圆、张健、张满偿还原告李平借款本金人民币十万元,是书写错误的诉讼请求,应为依法判令被告周圆、张健、张满在继承被继承人张安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李平借款本金人民币十万元。
四、放弃继承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张健、张满作为张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若张健、张满在庭审中或者以书面方式明确放弃对张安遗产的继承,是对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的规定,故张健、张满放弃对被继承人张安遗产的继承行为合法、有效。
五、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共同财产的区别。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不属于夫妻一方继承或受赠所得的其他应当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供全体家庭成员生活、生产的共有财产,即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提供出资所得的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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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所共同拥有的、取得的、创造的财产 | 在共同生活期间对家庭财产的创造和积累具有贡献作用,体现在家庭共有财产的直接来源为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所得和各自所得。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对于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由家庭成员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和份额,协商不成的可进行诉讼,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财产来源、贡献大小、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 |
祝愿大家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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