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起诉前保全了对方房产但房产有抵押,我还能优先受偿吗?
小编:看现行规则
起诉前保全了对方房产,但房产本身有抵押,这种情况最容易把“先查封”误看成“先拿钱”,不是这么算的,看证据,急不得。
——先保全,主要是把房子先控住,防止对方再去折腾财产;可这不等于你当然排在抵押权人前面,按照民法典现行规定,债务人到期不还,抵押权人对该房产价款通常享有优先受偿,法院即便能保全,也不影响这个顺位。
——真正分配时,一般是先扣执行费用,再清偿优先受偿债权,剩下的才轮到普通债权人;如果房子拍卖后还有余额,你做过保全,后续又拿到生效裁判并申请执行,才可能在普通债权之间占到更靠前的位置,房子值不值钱、抵押债权还剩多少、有没有多轮查封,都会直接影响结果。
——还有个实务细节:先查封的法院,不一定就是最后处分财产的法院;如果别的执行案件里,债权人对这套房子享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案件可能依法移送去由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理,这个时候,程序上的“先手”要服从实体上的优先权。
你现在更该做的是核对不动产登记簿、抵押登记时间、抵押债权余额、是否轮候查封,有没有明显虚假抵押争议,民事一审不服记得留意15日上诉期,申请执行一般是2年,再审也有6个月的时限,拖久了就容易错过窗口,打官司打的是证据,更是心态,情绪再急,到了庭上还是得按程序一步步走,把材料固定好,比到处抱怨管用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