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预约→持申请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 |||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1份,租赁用途需为“普通住宅”或“居住”并加盖“备案专用章”) 2.房租发票(原件1份,若核定的可提取额度已提完的,需提供新的房租发票原件) 3.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1份) 6.多人承租同一套房屋,所有承租人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房屋实际支付的租金 |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 一)申请人个人向住保办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1.租赁合同(原件1份) 2.房租收据(原件1份,若原房租发票金额已提完的,需提供新的房租收据原件) 3.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1份) 二)申请人租住单位集体向住保办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1.租赁合同(原件1份,即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2.房租收据或发票(原件1份,若核定的可提取额度已提完的,需提供新的房租收据或发票原件) 3.单位与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集体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4.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5.《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6.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1份) | |
提取频次: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不超过备案证明中租赁期限的起始月至申请提取当月的租金,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 提取频次: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2024年11月起为2000元/人/月。 | 提取频次: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不超过租赁合同起始月至申请提取当月的租金,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