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前赠与房产,附赡养条件,子女不赡养能否收回房屋?
父母将自有房产无偿赠与子女,并口头或书面约定,子女需负责赡养老人、养老送终。房产过户后,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遗弃老人,父母想要收回赠与房屋。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附赡养义务的房产赠与,在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违反赠与约定时,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即便房屋已经完成过户,依然可以起诉撤销赠与,收回房屋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