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转移三套房产,真逃债?我们一张调查令,追回110万!
欠债不还,先离婚,再把房子全部转给老婆孩子。你以为这招"金蝉脱壳"天衣无缝?我们告诉你:法律面前,没有"技术性逃债"这回事。
一、95 万的调解书,换来的却是"终结执行"
2018 年,我们接到了一起案件。
当事人博傲公司(化名)被拖欠货款,债务人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法院已经出具了调解书,确认李某及两家公司需共同支付95 万元货款及利息。
白纸黑字,法律文书,看起来事情已经板上钉钉。
然而,当博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时,却发现李某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房子没有,存款没有,什么都查不到。
法院依法终结执行。当事人拿着一纸胜诉文书,却一分钱也要不回来。官司打赢了,钱却拿不到,这是每一个当事人最绝望的时刻。
二、一张调查令,揭开"假离婚"的真相
我们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很多人不知道调查令是什么——它是律师手中的一把"利器",可以依法调取原本无法公开查询的信息。
我们调取了李某的婚姻登记信息,结果让我们都吃了一惊。
2018 年1月15 日,也就是博傲公司起诉前两个月,李某与妻子在上海徐汇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他将夫妻共同共有的三套位于上海的房产,全部无偿处分给了妻子和子女:
沪青平公路房产一处
上海辛耕路房产一处
上海林荫新路房产一处
三套上海房产,价值数百万元,一分不留,全部转走。
但凭我们的办案经验,一个经营两家公司的老板,名下怎么可能毫无财产?这件事,不对劲。
这不是普通的离婚,这是以离婚之名,行逃债之实。
三、法庭上的两大"硬仗"
发现财产线索只是第一步。真正棘手的,是法律上的两大争议。
第一仗: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法院管不管?
对方律师振振有词:"《合同法》说了,婚姻、收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离婚是身份关系,你管不着。"
我们给出的反驳,有理有据:离婚协议确实涉及身份关系,但财产分割部分和普通共有财产分割没有本质区别。如果离婚就能随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那所有欠债的人都去办离婚就行了,社会公平何在?
更重要的是,我们检索并提供了上海一中院、上海二中院、杭州中院、乐山中院等多家法院的同类判例——司法实践的主流观点,明确支持我们的立场。
第二仗:债务没到期,你着什么急?
对方又出招:"我的担保债务是离婚之后才确定的,期限都没到,你凭什么撤销?"
我们的回答同样干脆:《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从未要求撤销权必须以"债务到期"为前提。只要债务人有减少责任财产的行为,并且该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实
现,就可以行使撤销权。你把三套房子全转走了,法院执行不到钱,这还不够"损害"吗?
有理、有据、有案例。法官最终采信了我们的观点。
四、调解结案:110 万,一分不少
面对即将败诉的局面,李某方不得不重新权衡。一旦形成生效判决,不仅我们这一案要胜诉,其他债权人也可以主张同样的权利,后果不堪设想。
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李某方同意支付拖欠款项110 万元。比原来的95万,还多了15万。
五、我们的几点思考
回过头来看这个案子,有几层意义值得我们深思:
1.假离婚逃债,这条路走不通。
虽然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少数不同判例,但主流裁判观点已经非常明确: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若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完全可以行使撤销权。离婚不是逃债的"护身符"。
2.调查令,是破解"执行难"的关键武器。
这个案子的转折点,就是那张调查令。没有它,我们根本发现不了那场"假离婚",后续的一切都无从谈起。律师的价值,往往就体现在这些"看不见"的专业动作里。
3.专业判断,改变案件走向。
从发现异常、申请调查令,到锁定撤销权之诉的诉讼策略,再到提供支持性判例说服法官——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专业判断。当事人看到的是"钱追回来了",我们看到的是背后一整套法律逻辑的运转。
在现代交易环境下,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任何试图通过"技术性操作"逃避债务的行为,终究难逃法律的审视与制裁。而我们能做的,就是用自己的专业, 帮每一个诚信的交易者守住底线,帮每一个走投无路的当事人,找到那条通往正义的路。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涉及个人信息、企业名称、案号、具体办案日期均已作技术处理)
费耀 律师
浙江东唐人律师事务所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