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去世后,多名继承人未办理继承过户,其中一名继承人长期占用房屋,其他继承人能否起诉法院确认自己的继承份额并办理产权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因此,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即取得房屋共有权,未办理过户不影响权利本身。其他继承人可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或共有物分割诉讼,请求确认各自的继承份额,并依据生效判决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同时可要求实际占有人腾退房屋或支付占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