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归属的主要情形—(1)
婚前买房的房屋产权归属,主要看购房时间(领证前)、出资来源、产权登记在谁名下、是否婚后共同还贷,按 《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常见情形如下:
👉1️⃣婚前买房
✅一人出资,结婚前取得房产证,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婚后无住房贷款要偿还,认定为出资人的个人财产。
✅一人出资,结婚前支付全部购房款,但婚后取得房产证,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名下,认定为出资人的个人财产。
✅一人出资,结婚前夫妻一方已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产权归登记一方个人财产,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尚未偿还的贷款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一人出资,房屋登记在非出资人名下,通常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以对方名义购房。若无特殊情况,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有特殊约定,按双方约定处理。
✅双方出资,房屋登记二人名下,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双方出资,房屋登记在夫或妻一人名下,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非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法院综合考虑购房背景、出资数额等因素,认定按照一般共同财产处理,或者按照借款或赠与处理。
👉婚后买房
✅👍以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房,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是出资方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转化,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若出资方只支付首付款,房款尚未偿还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房,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或非出资方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夫妻离婚时不能简单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法院重点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真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如果真实意思并非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归产权登记方,购房出资按债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