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
2、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竞买人必须具备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在报名参加竞买前应向法院提交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书面承诺函;未提交书面承诺函直接报名的,视为承诺。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拍卖标的过户、转移等产生的税费等费用由法定负担主体承担,无法确定负担主体的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被执行人、意向竞买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相关税费数额。被执行人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三十日内,申办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被执行人怠于申报或无力承担不动产过户应纳税费的,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十日内,凭税务机关出具的《房产、土地权书变更纳(免)税信息反馈单》及发票复印件、税票复印件向执行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