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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花了大价钱买二手房,结果发现房子早就被抵押了,甚至还被法院查封了。
卖家不但不退款,还死活不配合过户。
这种事,搁谁身上都窝火。
但我要告诉你一个好消息:你的钱,法律帮你要得回来。
卖家到底犯了什么错?
说白了,卖家干了两件事:一是骗你,二是违约。
先说骗。
你买房子的时候,卖家拍着胸脯说"这房子干干净净,没抵押没查封"。
结果呢?全是假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写得很清楚:一方用欺诈手段,让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合同,你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卖家故意藏着这些关键信息,让你稀里糊涂就把钱打过去了——这就是典型的欺诈。
再说违约。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规定,卖家有义务保证房子上没有别人的权利,比如抵押权。
他没告诉你,就已经违法了。
更关键的是,房子被查封或抵押了,法律上根本没法过户。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说了:被法院查封的房子,不能转让。
也就是说,你买这套房的根本目的,从一开始就实现不了。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也说了:对方违约导致你合同目的落空,你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所以结论很明确:卖家既欺诈又根本违约,你完全有权要求退钱、赔损失。
你能要回什么?
不只是本金。
你可以主张:
第一,解除合同,把房退了。
第二,卖家退还你全部已付房款。
第三,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从你打款那天起算,按LPR利率,一直算到他还清为止。
第四,赔偿你的实际损失。
比如中介费、评估费、贷款服务费这些,都可以让卖家承担。
第五,还有一招大杀器——惩罚性赔偿。
根据最高法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第九条,卖家故意隐瞒抵押、查封事实导致合同解除的,买家可以要求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
虽然这个条款原本是针对商品房的,但在二手房纠纷里,法院也经常参照适用。
实务中,有判赔已付房款30%的,也有再审支持的。
这一项,建议你在诉讼中明确提出来,让法院根据情况判。
现在该怎么做?
别跟卖家扯嘴皮子了,没用。
按这个顺序来:
第一步: 固定证据。
这是最重要的事。你需要准备:
买房合同、所有付款记录(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截图都行)。
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拉一份《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这是证明房子有抵押或查封的最硬证据,没有之一。
还有你跟卖家、中介的聊天记录、短信、录音,特别是卖家承诺"无抵押无查封"的内容,或者他对你提问避而不答的记录。
第二步:发一封正式函告。
用快递寄给卖家,保留底单。
白纸黑字写清楚:你隐瞒了抵押查封事实,已构成欺诈和违约,限你7到15天内退款赔偿。
这一步既是最后一次协商,也是给将来打官司留个"我催过他"的证据。
第三步:找中介和行政部门施压。
让中介出面协调,同时可以向当地住建委、市场监管局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有时候行政介入比你自己喊有用。
第四步:直接起诉。
如果前面都没用,别犹豫,起诉。
到房屋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立案,诉求就写上面那五条。
胜诉之后对方还不给钱?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查封冻结他的财产。
最后多说一句
这次的事,吃一堑长一智。
以后买二手房,签约之前一定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一下房子的权属状态,有没有抵押、有没有查封,一查就清楚。
还有,尽量走资金监管。
把房款打到政府监管账户里,过户完成才划给卖家。
这样就算出问题,钱还在你手里。
别让这种事再发生第二次。
法学硕士,从事过公证、律师及央企法务,一只追寻法律之光的喵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