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房,婚后加对方名字,法律上会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不必然按名50%平分,法院会考虑出资,结婚时间的长短,造成离婚的过错方是谁?以及对家庭的贡献贡献综合确定分割比例 。
婚前全款房,原本是个人财产,加名=赠与,登记完成即生效,不可随意撤销 。
加名后,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在离婚时按以下原则分割:
1. 有约定从约定:如果登记时明确约定双方按份共有(如各50%或三七分,四六分等),法院会按约定分。
2. 无约定(共同共有):
婚龄短的(1–3年),出资方无过错:房子归原产权人,补偿对方10%–30%市值 。
婚龄长(5年以上)、双方共同还贷,有孩子,对家庭贡献大,比例可至40%–50%。
如果一方有重大过错(出轨、家暴),过错方少分或不分。
以上是分割的基本原则。
例如:
婚前全款+婚后加名+短婚:归原主,补偿另一方10%–20% 。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加名: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共同分。
加名时明确50%按份共有,离婚可主张50%,法院一般尊重约定。
所以在儿女结婚的时候,尽量做到有书面的约定,加名时书面约定份额(如按份共有各50%)避免争议 ,特别要保存好交房屋款的交易流水, 保留购房合同、转账记录、还贷凭证,以证明对这个房子的出资情况。
其实我觉得两个人结婚吧,最好是不要依靠双方的父母,两个人有多大能力使多大能力,并不是必须要买房。双方可以先租房,一点一点的积累财富,自己去买房。就像燕子垒巢一样。两个人共同奋斗来的家,对两个人来说才有意义。奋斗的这个过程,也会成为两个人共同的珍贵回忆。父母出资购房虽然是好,但缺少了两个人共同筑巢的过程,也缺少了青春奋斗的过程,对这个家的责也会淡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