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家庭来说,结婚买房子,都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但结婚前购买的房屋,究竟是属于谁的,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该如何分割,百分之九十的人都会误解。今天,我就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核心原则给说清楚了。
首先要弄清楚的是,婚前购买的房子,过户到个人名下的,都是个人的婚前财产。
就算婚后数十年,房子升值也好,自己住也好,都不关她的事。如果离婚了,另一方没有权利分割房产,也没有权利得到房产的升值。
最容易出问题的,就是婚前付首期款,婚后共同还贷。
这样的房子,虽然是房产证上的,但他们结婚后,贷款的本金和房产价值,都是夫妻共同的。离婚时,登记一方要给予另一方赔偿,赔偿数额=双方共同还贷+相应升值的一半。简而言之:房子是你的,但是你得给对方补偿。
许多人认为结婚后加上名字,就万事大吉了。
第一种方式,就是在结婚之前,买一套房子,然后在结婚之后,将房子写在另一方的名下。从法律上来说,这是一种赠予,属于夫妻的财产,而且很可能是一人一半。
第二种是在结婚之前,先付一笔钱,然后在结婚之后,再加上自己的名字,也算是夫妻共有的,一起还贷,一起升值。名字不是走个过场,而是一种财产的分配。
另外,还有三个常见的错误观念,也要避免。
结婚多少年了,房子会不会变成夫妻共有的?大错特错。我国早就废除了结婚年龄转换的规定,个人财产始终是自己的。
结婚后,用自己的薪水还房贷,算不算个人的?等等。结婚后的工资是夫妻共同的,用自己的工资来偿还,这是一种隐性的债务。
婚前为孩子购买的房子,如果是以孩子的名义购买的,那就是孩子的私人财产,与配偶没有任何关系。
最后,给出了两个实用的建议。
如果是结婚前的首期付款,最好把还款记录保存下来;如果不希望财产被分割,可以签署婚前财产协议;。
结婚的时候,谈金钱并不会让人觉得别扭,但如果事先把财产的所有权说清楚,那就可以避免婚后的冲突。不要等到离婚分配遗产的时候,才知道自己是多么的吃亏。
古云:
婚姻买宅,家之大者也。 而市宅一区,竟归、不计同财、离婚,九十之人皆得失也。 今以大白之言尽其理,皆用干货,看不践坑阱。
首明大义,曰:婚姻一买宅,籍在己下,永为私室。
其婚数十年,增直庐,不关其半。 离婚万一,彼无分割之理,不足为信。
最易错者,婚前付首,后共还贷者也。
此室归注,婚后并还本主,及所入增直,夫妻同财。 离婚,登记与之,偿其金,共贷之半。 简子曰:归而补其直。
众人以为重加而无一失,此两端之辨也。
一曰,婚前合卺,加其名也。 律以为与,径为夫妇同财,离婚盖半之。
二曰,婚前首室,加名同财,贷与增直皆共之。 加名非义,直分宅耳。
又有三高频误,必避之。
婚满几年,室自变同财? 皆非也。 国家废婚后年限,永为私产。
婚后以己业还贷,即私贷耶? 不然也。 婚后,共财而还,默然称贷。
父母全为买宅,籍其子女一人,私财所出,不关匹偶。
最后两点醒操曰:
若是婚前首付,尽存还贷流水;不想房产被分割,可立婚姻财契;欲保权利,再议加名。
婚姻不义,先其室而后其家。 离婚割财,方知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