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离婚时对方提出要分我的婚前房产增值部分 合理吗?
小编:看增值来源
婚前房产增值先看三件事:产权登记、出资来源、增值是自然形成还是婚后共同贡献形成——不是只要涨了就要分,也不是一概不能谈。
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最高法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处理思路,市场上涨这类自然增值,通常不直接按共同财产去分;真容易起争议的,是婚后共同还贷、共同出资装修这类带来的增值,短句说完:看钱从哪来,看贡献落在哪。
我见过不少人卡在这一步,婚前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如果用了共同财产还贷,房子一般仍按登记和购房情况判断归属,但另一方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通常有提出补偿主张的空间;要是婚前全款、婚后也没共同投入,支持空间往往就小一些,加名、父母出资、转账流水、装修票据 这里都很关键。
先把首付款凭证、贷款流水、装修支出整理好,再把自然增值和共同贡献增值分开看,我不是律师,只能说个大方向,各种情形差很多,具体以本地裁判口径和实际证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