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因借款把名下房产抵押给私人债主,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老人离世后继承人想要继承房屋、办理解押过户,担心债主强行收房抵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抵押财产可以继承,继承人继承房产后,可以选择两种方案:一是在房屋价值范围内清偿欠款,清偿完毕后债主配合注销抵押,正常过户;二是直接书面放弃继承,由债主依法拍卖房屋优先受偿。
继承人不能单方面无视抵押直接过户,必须处理债务抵押问题;房屋拍卖价款还清债务有剩余的,剩余金额归继承人所有,房款不够还债的,继承人无需自掏腰包填补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