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收到老家一个亲戚的电话,电话里他泣不成声,声泪俱下。仔细一问才得知:儿子要结婚,想方设法、东拼西凑买了一个二手房,现房子顺利过户,准备再简单装修一下,可是现在才知道,这个房子根本住不进去。
因为原房主早已为自家家庭成员办理了法定居住权登记。即便房屋产权已经变更到买家名下,居住权人依然依法享有房屋占有、使用权,新房主无权强制对方搬离,我的亲戚陷入了拿着房产证却无家可住的尴尬境地。
这并不是个例,自《民法典》正式设立居住权制度后,它已经成为二手房交易里最隐蔽、杀伤力极强的隐形雷区。
今天我们来说一说这个居住权 ,同时也整理全套二手房交易核验清单,帮普通购房者守住血汗钱,拒绝踩坑。
一、什么是居住权?为什么过户了也不能赶走住客?
《民法典》第366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满足生活居住需求。
1. 居住权的效力以登记为准:仅仅签了居住协议不算数,只有在不动产中心完成登记,居住权才具备法律效力;
2. 买卖不破居住权:房屋产权无论过户给谁,已经登记生效的居住权不会随之消失,新房主必须尊重居住权人的居住权益,法院不会支持强制腾房诉求;
3. 消灭条件很苛刻:居住权一般约定固定年限,或是直至居住权人终身,到期或权利人离世后才会自动消灭,中途很难单方面解除;
4. 房屋依然可以正常出售:原房主完全可以隐瞒居住权卖房,买家仅凭房产证根本看不出这项隐藏权利,很容易稀里糊涂踩坑。
简单来说:你买到的只是房子的所有权,但房子的居住使用权已经被别人提前锁定,最终结果就是:房子是你的,但你住不进去。
二、如何规避居住权陷阱?
1. 最硬核: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完整产调(必做),打印完整不动产产权档案,专门核验是否存在居住权登记,档案上会清晰写明居住权人、起止期限、设立原因。
2. 购房合同增加违约条款,锁住法律保障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强制增加卖方承诺条款:
卖方书面保证该房屋无任何未披露的居住权登记、长期租约、隐性使用权约定;若事后发现隐瞒居住权,视为卖方根本性违约,买家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卖方需要退还全部房款,并支付高额违约金,同时承担买方装修、搬家、利息等全部损失。
三、除了居住权,二手房交易还有6大高频深坑,一并排查
很多购房者只关注房价和户型,忽略了产权背后的各类风险,建议把以下核查项纳入买房前置清单:
1. 房屋抵押、查封、冻结问题
产调同时核查房屋是否存在银行抵押、个人借贷抵押,是否被法院司法查封、保全冻结。有抵押的房屋必须要求房东提前解押,切勿用首付款帮房东解押,极易出现资金被挪用风险。
2. 房屋共有产权人纠纷
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继承共有财产,只有一方签字卖房,后续共有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一定要核验户口本、婚姻证明,要求全部共有产权人到场签字确认,并签署共有权人知情同意书。
3. 长期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
如果房屋存在长期租约,哪怕过户后,租客依然可以住到租期结束。签约前要求房东提供完整租赁合同,清空租期或协商租客解约,避免接手带长租的房子。
4. 欠费遗留问题
水电燃气、物业费、供暖费、车位费等欠费,不会随产权过户自动清零,会一并绑定房屋。过户前务必结清所有欠费,留存缴费单据,合同约定欠费追责条款。
5. 土地性质与落户、学位限制
确认房屋土地是住宅用地,而非公寓、划拨用地;提前核实学区学位是否被原房主占用、落户名额是否被使用,很多城市学位锁定年限长达数年,会直接影响孩子入学。
6. 房屋质量与违建隐患
重点查看顶楼漏水、墙体开裂、管道老化、外墙渗水;阳台、露台搭建的违建,后续可能面临拆除,同时影响贷款和过户,签约前约定房屋质量瑕疵的赔付方案。
四、已经买到带居住权的房子,该如何补救?
如果不幸已经踩坑,不用过度焦虑,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维权:
1. 起诉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卖方刻意隐瞒居住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买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全款,并索要违约金与实际损失。
2. 协商注销居住权:联系原房主和居住权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居住权注销登记,彻底解除限制。
文末总结
买房是普通人一辈子最大的一笔开支,千万不能只靠中介口头承诺、房东一面之词就仓促下定。
居住权作为民法典新增的物权,早已成为二手房交易的新风险点。记住买房铁律:先拉产调,再签合同;先查物权,再付定金。
把居住权、抵押、查封、共有产权等风险全部排查清楚,用合同条款锁定违约责任,才能安心拿下属于自己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