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1、缺乏明确规定。导致目前裁判尺度不统一,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的时候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有的法院认为,房租属于法定孳息,夫妻一方婚前房屋在婚后出租的租金应该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有的法院认为,婚前个人房产的出租行为,需要夫妻一方或双方投入持续的、实质性的劳动进行管理;此时,租金收入已非单纯的房产孳息,转化为需要投入劳动和管理才能实现的“经营、投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这个问题,还取决于三个概念的区分与判定:(1)(法定)孳息, 指由原物(如房产)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如存款利息、果树果实,其产生通常不依赖或较少依赖人的劳动。(3)自然增值,指因市场供求变化、通货膨胀等因素导致的财产价值增长,与个人努力无关。(3)经营、投资收益,指通过投入时间、精力、智力等进行管理、运作所获得的回报,属于主动增值。
3、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如果主张一方的个人婚前房产房租为夫妻共同财产,应注意两个问题:(1)当地法院内部有没有统一的意见或倾向性意见。(2)主张一方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房产确实是一方的个人房产;房租确实存在;房产从出租到收取房租整个过程投入了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持续性、实质性劳动、管理等。(3)主张不一定获得法院支持;在法律或司法实践不明确或确定的情况下,只是做一下努力而已。
世界的事总有灰色地带,想什么事都清清楚楚是不可能的,或许这就是意识的价值或作用。从这个意义讲,可以说意识决定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