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被执行人把房产过户给了债权人之一算偏颇清偿能撤销吗?
小编: 撤销权和破产偏颇清偿是两套规则 适用前提不同。
普通民事执行里的债权人撤销权和破产程序的偏颇清偿容易被搞混——撤销权看的是处分财产有没有损害其他债权人 偏颇清偿则是破产临界期内的法定概念 两者触发条件和审查重点完全不一样。
没进入破产程序时,单凭“给了别人没给我”不能直接定性偏颇清偿,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则,其他债权人得走撤销权诉讼,法院重点审这笔抵债是不是真实债务、房产折价合不合理、有没有导致债务人变空壳,我自己手头跟过的案子里,集中追债期突击低价过户的 撤销空间相对大;要是按法院生效文书正常市价抵债的 通常难动,这里很多人踩坑。
两条路各管各的 看实际案情,建议带上材料咨询当地12348法律援助,个案因素不同 以法院裁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