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老人出于亲情考虑,会将名下房产赠与子女或孙辈,期望他们能因此更好地履行赡养义务。然而,当受赠人得到房产后却不履行赡养承诺,老人能否要回已赠与的房产?
今天,我们通过真实案例,解析附义务赠与的相关法律规定。
典型案例:赠与后不赡养,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陆奶奶的老宅拆迁后,与孙女李某签订协议,约定老宅拆迁所得房产归孙女所有,而孙女需提供安置房给陆奶奶居住并承担赡养义务。
然而,李某得到房产后从未探望和照顾陆奶奶,致使年逾七旬的陆奶奶长期独居,身体状况日益恶化。孙女的做法和冷漠态度让陆奶奶心寒不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对孙女的房产份额赠与。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陆奶奶的诉讼请求,撤销了对孙女的房产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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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在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陈张夫妇将名下房产过户给女儿小陈,但小陈在获得房产后并未尽到照顾和陪伴义务,也未在经济上给予支持。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合同,小陈向陈张夫妇返还房产。
法律为什么支持老人?3个关键点要记牢
1. 附义务赠与有“反悔权”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明确:受赠人有3种情况,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哪怕没签书面合同,只要能证明“赠与是为了换赡养”,比如亲友证言、过往聊天记录,法院也会认可。上海邱老伯就凭“赠与是让对方养老”的证据,撤销了99%房产份额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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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口头约定有效,但举证难
法律认可口头赠与合同,但最大问题是“没证据”。上海朱老伯曾口头和女儿约定“给房养老”,没留书面材料,也拿不出其他证据,最终败诉。所以口头约定可以有,但必须留好佐证。
3. 撤销权有1年期限
从知道受赠人不履行义务那天起,1年内必须起诉。超过这个期限,法律就不再支持撤销,老人可能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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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维权4步走:防患于未然最关键
- 签书面协议,越细越好:房产赠与必须写书面合同,明确赡养义务,比如“每月探望几次,每次不少于几小时”“每月支付赡养费xxxx元”,同时写明“不履行则撤销赠与”。
- 证据别断档:哪怕是口头约定,也要留好证据——比如老人记录的探望次数、对方拒绝照料的聊天记录、自己独自就医的单据,这些都是证明“对方没尽义务”的关键。
- 公证或托管更保险:条件允许时,去公证处给赠与合同做公证;甚至将房产交由公证处托管,没完成赡养义务就不移交,从源头规避风险。
- 发现问题立刻行动:一旦对方不履行义务,别犹豫,1年内找律师起诉,及时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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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赡养不是交易,是底线
法律给了老人“要回房产”的底气,但更希望晚辈记住:老人赠与的不仅是房产,更是信任;赡养不是“拿房换义务”,而是为人子女的法定责任和传统美德。
愿每个老人都不用靠“房产绑赡养”,能安安稳稳、有尊严地度过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