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过户后才发现卫生间漏水,还能找卖家追责吗
一、二手房过户后才发现卫生间漏水,还能找卖家追责吗
当然可以,物权过户不代表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灭失,只要能证明漏水是交易前就存在的隐蔽瑕疵,卖家必须承担法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百一十八条进一步规定:“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二手房买卖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出卖人负有保证房屋质量符合通常使用标准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完成了过户就逃避责任。房屋质量瑕疵分为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表面瑕疵比如墙面污渍、门窗破损等,是买家现场验收时就能发现的,如果验收时没提出异议,可能会被视为认可现状;但卫生间漏水属于典型的隐蔽瑕疵,是普通买家在短时间验房时很难发现的问题,尤其是那种只有在长期使用中才会显现的常年漏水问题,哪怕已经过户,只要能证明是交易前就存在的,卖家仍然要承担责任。
二、合同里写了“房屋按现状交付,过户后概不负责”,还能索赔吗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房屋按现状交付,过户后概不负责”这类条款,本质上是提供合同的中介和卖家单方面免除自己的法定质量担保义务,不合理地限制了买家的主要权利,属于典型的无效格式条款。
三、中介没告诉我房子漏水,我能要求中介承担责任吗
很多人遇到漏水问题,只盯着卖家追责,却忽略了中介的责任。实际上,中介作为专业的居间服务提供者,负有法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不是只收中介费不担责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通常从两个方面判断:一是中介有没有明知或者应知漏水问题。如果中介在带看时就发现过漏水痕迹,或者之前带其他客户看房时就知道这套房子漏水,或者卖家明确告诉过中介漏水问题,中介却为了促成交易故意隐瞒不告诉买家,那中介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不仅要退还全部中介费,还要赔偿买家的损失。二是中介有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和提示义务。如果中介连基本的房屋状况都没核实,连有没有漏水都没问过卖家,也没提醒买家做闭水试验,那也属于未尽到居间服务义务,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