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阿姨家姐弟三个,背着老母亲签了份协议:等妈走了,房子三人平分。可后来老妈亲手写下一份遗嘱:房子全给照顾我的大女儿。老妈一走,弟弟们拿着那份“私下协议”就上门了:“白纸黑字签了名,凭什么不算?”赵阿姨直接懵了——到底听私下的,还是听我妈的?
当年父亲老宅动迁,分了三套房:父母一套,两个弟弟一人一套。赵阿姨户口在外地,一分没落着。后来两个弟弟找她签协议,说等妈百年后房子三人平分,老妈压根不知道这事。
可再往后,老妈身体越来越差,两个弟弟当甩手掌柜,一年到头来不了几趟。赵阿姨搬去同住,洗衣做饭、端屎端尿。老妈心里有数,亲手写了份遗嘱:房子全归大女儿。
两个弟弟拿着当年的协议找上门:“姐,说好的平分,你不能反悔。”赵阿姨把遗嘱拿出来,弟弟冷笑:“你那遗嘱是后来写的,我们协议签得早。”
法院最后判了:遗嘱有效,房子归赵阿姨一人。俩弟弟一分没拿到。法官说,子女私下处分父母财产,父母不知情不追认,协议无效。母亲的遗嘱是她最后的真实意愿,应当尊重。
赵阿姨拿到判决哭得不行:“我不是非要这套房。我就是想让妈知道,她没看错人。”
(视频里,把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讲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