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岁的于老太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被亲生儿子装摄像头盯着过日子。
儿子郭某和儿媳不仅从未尽过赡养义务,还在老人院墙上安装了带跟踪、夜视功能的高清旋转摄像头,对她进行全天候监视。长期的精神侵扰与监视,让于老太严重失眠焦虑,甚至诱发了心脏病。
更恶劣的是,郭某夫妇多次砸墙闯院,对老人进行恶意辱骂和言语威胁。当老人生病时,二人甚至故意辞退保姆,导致这位94岁的老人只能依靠80多岁的邻居陪着去医院买药。
忍无可忍之下,于老太先后三次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精神暴力,同样是家暴
很多人对家庭暴力的理解还停留在“动手打人”。但法律上的家暴,远不止于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精神侵害行为,同样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
郭某夫妇的行为——长期辱骂恐吓、全天候监视、辞退保姆孤立老人——正是典型的精神侵害。法院经审查查实后认定,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老人的人身及精神权益。
精神暴力与身体暴力不同,它更隐蔽,没有肉眼可见的伤痕,但侵害后果同样严重。于老太“严重失眠焦虑、诱发心脏病”就是最直接的证明。
保护令不是一纸空文
法院依法作出并延长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禁止郭某夫妇对于老太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接触、威胁老人,并严禁其进入老人的住所。
然而,郭某夫妇对此置若罔闻,拒不履行。
很多人以为“保护令就是一张纸,不执行也没事”。但法律给了一个明确的回答:不是。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院多次劝导无效后,依法对郭某夫妇各罚款1000元。
直到被罚款,二人才低头认错,主动拆除了监控设备。摆脱了长期的侵扰,于老太终于能安心住下,坦言“再也不用害怕被欺压”。
这个案子传递的信号很清晰:保护令不是摆设,拒不履行就要付出代价。
普通人最容易误判的三个点
“家暴就是动手打人,骂几句、装个摄像头不算什么。” 错。法律明确将经常性辱骂、恐吓、跟踪、骚扰等精神侵害行为纳入家暴范畴。本案中,法院正是基于精神侵害的事实作出了保护令。
“保护令申请了也没用,对方不遵守我拿他没办法。” 错。保护令具有法律强制力,违反者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本案中,法院正是通过罚款让违法者低头的。
“只有夫妻之间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错。保护令的申请主体包括所有家庭成员——老人对子女、子女对父母、同居关系等都可以申请。于老太对儿子儿媳申请保护令,就是最好的例子。
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做?
第一,保留证据。 辱骂的录音录像、威胁的短信微信、监控设备的照片、邻居的证人证言——这些都是申请保护令的关键证据。于老太能够三次成功申请保护令,离不开她和她女儿对证据的收集和保留。
第二,及时申请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只要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就可以单独向法院申请。法官也提醒,保护令不仅针对已经发生的伤害,只要有证据显示存在潜在危险,法院即可核发。
第三,保护令下达后,对方拒不履行的,及时向法院报告。 不要忍,不要等。法院可以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