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二手房【住宅】交易,买卖双方涉及的税费如下:
一、卖方需缴纳的税费
① 增值税及附加税
未满2年:按全额的5%征收增值税,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约为增值税税额的12%,综合税率约5.6%
满2年: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非普通住房按差额的5%征收增值税及附加税。
② 个人所得税
满五唯一:免征个人所得税(需满足房产证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
非满五唯一:按房屋转让收入的1%或房屋转让所得的20%征收(具体由税务机关核定)。
③ 土地增值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
④ 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
二、买方需缴纳的税费
契税
首套房:面积≤140㎡,税率1%;面积>140㎡,税率1.5%。
二套房:面积≤140㎡,税率1%;面积>140㎡,税率2%。
三套及以上:税率3%。
印花税: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
权属登记费:住宅每件80元。
注意事项:
实际交易中,卖方可能要求“实收”,即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建议提前到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房产是否“满五唯一”及产权状况,避免纠纷。
若涉及特殊性质房产(如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以上税费政策可能随政策调整变化,建议交易前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确认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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