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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王先生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为了给妻子安全感,王先生在房产证上加了妻子的名字,变为了共同共有。两年后,双方因感情破裂闹离婚,妻子提出既然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对半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不一定能直接平分。
在婚前房产上加名,在法律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赠与,一旦完成登记,该房产即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在离婚分割时,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简单粗暴地直接各分50%。法院会综合考量多个因素:购房的出资来源(全款是否均由一方婚前支付)、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双方对该房产及日常家庭生活的实际贡献度,以及是否存在出轨、家暴等法定过错情形。因此,妻子可以分得房产的相应份额,但具体比例需由法院综合裁定。
来源 :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 原创出品
作者 :史由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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