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被执行人以为藏房子、
转资产就能躲开还钱义务,
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刑法!
2024年9月,龙某与刘某兵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三都县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刘某兵支付58万元转让款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刘某兵分文未付,2025年1月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法院依法向刘某兵送达执行文书,要求其如实申报名下全部财产。可刘某兵心存侥幸,刻意隐瞒自有房产,还在2月悄悄将夫妻共有商业用房过户给案外人。执行阶段法院仅扣划到其两百余元存款,58万余元判决款项完全无法兑现。
案发后,刘某兵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转移财产、虚假申报财产全部事实。
法院审理认定,刘某兵有履行能力却刻意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拿到法院判决书切莫心存侥幸!
●收到执行通知必须如实申报房产、车辆、存款等全部财产。
●诉讼、执行期间私自变卖、赠与、过户名下资产逃避债务,属于拒执行为。
●隐匿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
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才是唯一正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