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花光两代人的积蓄,买了一套二手房。
过户办了,不动产权证也拿到了。你兴冲冲跑去收房,开门以后却发现,里面住着一位老太太。
她拿出一份协议和登记材料告诉你:这是我儿子的房子,他给我设了居住权,只要我还活着,我就有权住在这里。
最麻烦的地方来了。
如果这项居住权已经依法办理登记,房子后来即使卖给了你,也不代表你拿到房本就能马上让她搬走。
房屋所有权是你的,但在居住权存续期间,她仍然可以按照约定继续居住。你手里的红本不是废纸,可这套房什么时候能真正腾空交给你,就不一定由你说了算。
这不是中介编出来吓人的故事。
《民法典》第366条到第371条,专门规定了居住权制度。简单来说,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通过书面合同,为别人设立一项占有、使用这套住宅的权利,用来满足对方的生活居住需要。
这个人可能是父母、前配偶,也可能是其他亲属。
期限可以约定几年,也可能约定到居住权人去世。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才消灭。
这里有一个细节,买二手房的人一定要听清楚。
不是房东私下写了一张纸,居住权就自动成立。《民法典》第368条写得很清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也就是说,真正有物权效力、可能约束后来买家的,是已经登记的居住权。
如果只是签了协议,却没有办理登记,通常还没有设立《民法典》所说的居住权。但这类协议仍然可能引发合同、占用和腾退纠纷,照样不能不查。
更要命的是,已经登记的居住权具有追及效力。
说人话就是:它跟着房子走,不是跟着原房东走。房东把房子卖了,居住权不会因为换了业主就自动消失。
所以买二手房,别只盯着房产证,也别只看中介平台的一张产权核验截图。
签合同、付大额房款以前,至少把下面三件事做完。
第一,查完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直接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交易前的查询方式,明确这套房有没有居住权登记,同时把抵押、查封、异议登记等权利限制一起查清楚。
不同城市的查询流程可能不一样,别嫌麻烦。你花的是几十万、上百万元,不是买件衣服。
第二,查清楚房子现在到底谁在住。
白天看一次,晚上再看一次。问清楚房屋有没有出租,里面住的是租客、父母还是其他亲属,有没有租赁合同、居住协议或者长期占用安排。
我说得直接一点,屋里明明长期住着人,房东却一直含糊其辞,这种房子不要急着交钱。
第三,把腾房责任写进合同。
合同里要写明房屋是否设有居住权、是否出租、是否被他人占用,还要约定腾房时间、钥匙交付、水电物业结清和违约责任。
条件允许的话,把部分尾款留到实际腾空交房以后再支付。口头说“过完户肯定搬”,到时候真不搬,这句话一点用都没有。
买二手房最容易犯的错,就是只检查“能不能过户”。
可我跟你讲,能过户、拿到证、顺利收房,这是三件事。
过户前多查一次居住权登记,合同里多写几句腾房责任,看起来只是多跑一步,真碰上问题,可能省下的是几年官司和一家人的积蓄。
最近家里有人准备买二手房,把这篇转给他。
房子可以慢一点买,这一步千万别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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