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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案例分享|
4套房产被至亲霸占,法官关心什么?
本案例是团队承办案件,正在审理中,脱密处理后进行分享,欢迎大家一起交流。
Part 1
一、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系至亲。
2017年至2019年间,在被告的介绍和安排下,原告分别签订了4份《房产转让协议书》,购买了位于深圳市龙岗区4套房产,总房款共计574万元。4套房产中,3套为“绿本房”,1套为无产权证书的铁皮房。
房屋购买后,原告并未实际占有使用,而是委托被告对外出租管理。多年来,被告仅向原告支付过一次2万元租金收益,其余租金从未支付。2025年,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上述4套房产,被告不予理会。双方协商无果,原告诉至法院,案由为占有物返还纠纷。
Part 2
二 、庭审中法官重点调查的问题
庭审过程中,法官围绕案件的核心事实进行了全面调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4套房产的历史交易情况
法官要求各方当事人陈述4套房产的全部历史流转过程。根据庭审,案涉4套房产均经过多次转手,时间跨度长、交易链条复杂,其中多套房产自2009年起历经四五次甚至更多次转让。原告仅能提供部分交易信息,而被告当庭提交了其购买涉案4套房产的多份《房产转让协议书》,意图证明其系房产的真实权利人。法官对该问题的关注核心在于:被告是否真的有权处分这些房产?原告是否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占有权?
(二)4套房产的产权性质
法官重点核实了4套房产的产权性质:3套为“绿本房”,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经普查后发放的绿本证,明确记载有权利限制,无法办理过户变更登记;1套为“铁皮房”,无任何产权证书及合法报建手续。法官对该问题的关注核心在于:这些房产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原告能否通过买卖取得合法的占有权利?
(三)原告的付款凭证
法官反复询问原告是否支付了574万元购房款以及付款的具体方式。法官对该问题的关注核心在于:在缺乏付款凭证的情况下,能否认定买卖合同已实际履行?
(四)房屋是否实际交付
法官审查了案涉4套房产是否已由卖方实际交付给原告。原告承认在签署协议前“未实际参观”案涉房屋,所有购房协议原件、房产证复印件等文件均一直保管在被告处。被告则明确表示从未向原告交付过任何一套房产。法官对该问题的关注核心在于:原告是否实际取得了对房屋的控制权和占有权?
(五)租金收益的收取情况
法官询问了案涉4套房产的出租管理情况及租金收益分配。原告称购房后4套房产均委托被告对外出租管理,被告按半年与原告进行租金结算,但均为当面结算。被告辩称双方之间虽有一些转账往来,但属于姐弟之间的正常经济往来,否认存在租金收益及结算关系。法官对该问题的关注核心在于:被告是否存在对房屋的实际管理和控制?租金收取能否证明被告认可原告为房屋权利人?
(六)原告请求返还房屋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
法官要求原告明确其主张返还房屋的请求权基础。原告依据四份《房产转让协议书》,主张其通过买卖取得了案涉房屋的合法占有权。但因房屋无法办理过户,原告并非登记权利人,其权利性质为基于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而非物权。
被告当庭提交了多份前手交易协议,试图证明其才是房产的实际权利人,原告并未实际取得房屋。法官对该问题的关注核心在于:原告对案涉房屋享有的究竟是物权还是债权?在房屋未交付、未过户的情况下,能否向被告主张“占有物返还”?
(七)案外人证人的证言
原告申请了两位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均系原告与被告的亲姐妹。证人陈述了原告购房后由被告代为收取租金、定期结算租金金额等事实,但被告当庭对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提出质疑。法官对该问题的关注核心在于: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能否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Part 3
三、案件警示
本案虽尚未判决,但庭审中暴露出的问题,足以给所有购买“绿本房”的购房者敲响警钟:
(一)完整保留交易记录,合同、付款凭证缺一不可
“绿本房”交易因无法办理产权过户,其权利证明主要依赖于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付款凭证尤其重要,建议购房款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并备注“购房款” ;如以现金支付或采取“以房抵款”“债权抵扣”等非标准方式付款,必须签署书面文件并由收款方盖章/签字确认。口头约定、基于亲情的信任,在法律面前不堪一击——一旦发生纠纷,没有凭证就等于没有付款。
(二)无法过户的房产,必须“占有”或“实际控制”
对于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房产,买方必须自始至终保有对房屋的实际控制:要么自己居住使用,要么以出租方式管理并保留租约、租金收取记录。
(三)特殊类房产交易,务必提前咨询专业律师
“绿本房”“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农民房”等特殊类房产,在深圳存量房市场中大量存在,交易活跃,但其法律性质复杂、风险极高。是否能够交易、合同是否有效、如何设计交易架构保障买方权利、如何应对拆迁补偿确权等问题,均需在签约前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交易方案设计。切勿因“熟人介绍”“亲戚交易”“价格便宜”而省略这一关键步骤。
(四)亲兄弟也要明算账,亲情不能替代法律文件
本案原告与被告是亲姐弟,但恰恰是这份信任,让原告在没有看房、没有保留付款凭证、没有实际占有房产的情况下,支付了574万元。亲属之间的房产交易,更要“把丑话说在前头”,将权利义务落到纸面上。
静丽律师
房产领域,“丽”量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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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丽,北京乾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担任不动产业务部副主任。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2025年度获评福田区优秀涉外房地产法律服务案例,并入选2025年度深圳律师业务参考案例,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理事及民商委副主任。
1、商品房(新房及二手房)买卖、租赁及执行异议纠纷。
熟悉新房及二手房交易的全流程,清楚每个交易环节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及需要的预防措施
2、深耕境外人士在大陆房地产业务领域。
3、在特殊类房产交易领域,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及绿本房等小产权房、回迁房、法拍房、学位房、借名买房、人才房、安居房、保障房、双拼房等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实务操作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