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句 “婚后送你两套房”,热恋时是承诺,离婚诉讼时却要看房屋是否过户。周先生婚前许诺婚后赠与林女士两套房产,二人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婚后周先生仅过户一套,另一套仍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周先生提出撤销赠与。林女士不解,白纸黑字的协议为何能够反悔?
💬两种情况不同处理方式
1️⃣已过户的房产
🔸赠与已经履行,不能再简单行使任意撤销权拿回房产。不动产以登记为重要权利变动节点,完成变更登记后,受赠方的权利更稳妥,但也存在平衡空间。
🔸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5条,细化了夫妻间房屋给予的处理方式:如果离婚时双方对房屋归属或分割仍有争议,法院会结合给予目的、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家庭贡献、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判断。婚姻关系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的,法院也可能判房屋归给予方,并酌定对另一方补偿。
2️⃣未过户的房产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以及《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2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继续履行的,法院可以按照赠与任意撤销规则处理,即只签协议、不公证、不加名,受赠方很容易因财产未转移,最后无法成功受赠。
🔸但《婚姻家庭编解释(二)》也提醒我们,离婚诉讼中的房屋给予纠纷,法院会更关注婚姻事实和利益平衡。对受赠方而言,证据越具体,越有机会争取房屋或者补偿;对给予方而言,撤销也不是逃避所有责任的万能按钮。
📒夫妻间房产赠与建议做好三件事
✅能过户就尽快办理产权变更;
✅暂时不能过户,就考虑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协议里写清房屋坐落、产权证号、贷款情况、过户时间、税费承担、逾期责任,以及这份给予到底是婚前承诺、婚内补偿,还是其他家庭安排。
⚖️我是珠海晓兰律师
法学硕士,婚姻律师,人在珠海
全国办案,专注婚姻家事、涉及港澳婚姻、财富传承与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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