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李沧区东李这边,不管是早年的回迁房,还是后来买的商品房、次新房,房子基本都是一个家庭最值钱的家底。
很多老人想着提前立份遗嘱,好把房子安排明白,免得百年之后子女们闹矛盾。
可是我经手过李沧本地这么多继承纠纷,发现十有八九的情况不是没立遗嘱,而是遗嘱写得不规范、漏了关键信息,最后被法院认定无效,反倒让兄弟姐妹闹得对簿公堂,亲情都散了。
今天我就好好跟大家唠唠,涉及房产继承的遗嘱到底怎么写才最稳妥基本上全是实操干货,家里有老人的建议收藏起来慢慢看。
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到底哪个管用呢?
很多人至今还有老观念:公证遗嘱效力是最高的,只要盖上公证处的章,这就板上钉钉改不了。
这种方式如果放在2021年之前的确是这样子,但是在<<民法典>>实施之后,这条规则早就变了。
前年绿城就有个业主找到我,说他家老爷子在2019年到公证处办了份公证遗嘱,内容是名下的房子归大儿子所有,后来这老爷子瘫在床上,一直是由小儿子两口子贴身照顾。
这2022年呀,老爷子就亲笔写了份新的自书遗嘱,内容是把房子改给小儿子,并且还录了视频留证。
老爷子走后,老大拿着公证遗嘱说自己这份才有效,最后就闹到了法院。
最后法官判的是按最后老爷子那份自书遗嘱执行,因为<<民法典>>第1142条明确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如果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因此这份公证遗嘱不再享有优先效力,和自书、代书等其他形式的遗嘱,法律效力是平等的。
当然也不是说公证遗嘱没有作用,公证遗嘱的好处是全程由公证处把关,格式更加规范、证据力更强,日后真闹纠纷,很难被推翻。
如果家里子女多、关系复杂,或者老人年纪大了,怕日后遗嘱真实性被质疑的,办理公证遗嘱依然是很稳妥的选择。
这里给大家提个醒:自书遗嘱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才有效,全文亲笔书写、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缺一个都可能无效。
千万别图省事打印出来让老人签字,那不算自书遗嘱,属于打印遗嘱,要求完全不一样。
写房产遗嘱咱们一定注意啦,这几个信息遗漏一个都算白写。
很多人写遗嘱就一句话:“我名下的房子归XX所有”。
看着没有问题实则全是漏洞,尤其是咱们东李很多家庭有回迁房,产权情况本来就复杂,写得越模糊日后扯皮的空间越大。
咱们如果涉及房产的遗嘱,以下这三点必须写得明明白白!
第一点:准确的房屋地址
要和不动产权证上的地址一字不差,比如“青岛市李沧区东李花园XX号楼XX单元XX户”,别只写“我在东李那套房子”,如果老人名下有好几套,没写清是哪套,这句等于白说。
第二点:不动产权证号
最好把不动产权证号也写上,唯一对应房产,几乎没争议空间。
第三点:明确处分的份额
这是最多人踩的坑,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买的房、回迁的安置房),老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半份额,不能把整套房子都给别人。
之前东李花园有位阿姨,老伴走得早没留遗嘱,她自己写了份遗嘱,说整套房子都归儿子。
等阿姨去世,女儿起诉到法院,最后认定遗嘱里属于老伴的那一半份额无效,但是女儿依然能分到相应的房产份额。阿姨忙活半天,只处分了自己的那部分,完全没达到预期。
还有很重要的事情需要跟大家讲一下:遗嘱见证人千万不能乱找,这三类人绝对不能用!
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像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法律都要求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很多人图方便,找自己的子女、亲戚当见证人,最后直接导致整份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1140条明确规定,这三类人绝对不能当见证人:
第一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小孩、意识不清的人,本身就没有见证能力。
第二类: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比如你想把房子给儿子,儿子绝对不能当见证人。
第三类:和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儿媳女婿、债权人债务人、一起做生意的合伙人,都算利害关系人。
之前有个回迁房的继承案子,老人让自己的亲弟弟和大女婿当见证人,找人代书了遗嘱。
最后法院认定,大女婿是继承人的配偶,属于利害关系人,见证人资格不合格,这份代书遗嘱直接无效,房子按法定继承几个子女平分。
稳妥起见我建议找居委会工作人员、相熟的邻居和遗产继承完全没利益关系的人,两个人全程在场见证,最后都签字注明年月日,这样才合规。
最后跟大家说几个《民法典》里和普通人息息相关的继承重点:
第一种:新增两种合法遗嘱形式,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都是合法的,但都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打印遗嘱要每一页都签字写日期,录像遗嘱里,老人和见证人都要出镜,说明自己的姓名和年月日。
第二种:侄子外甥也能代位继承,如果老人没有配偶、子女、父母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也先去世了,那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代位继承叔叔、姑姑的遗产,这是民法典新增的规则,避免了孤寡老人的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
第三种:必留份规定,遗嘱必须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比如家里有残疾的孩子、年迈的老人,哪怕遗嘱里没提他们,法律也会强制留出一部分。
第四种就是宽恕制度,如果子女之前有虐待、遗弃老人的行为,后来悔改了,老人也表示原谅,那这个子女依然可以恢复继承权,给亲情留了余地。
其实立遗嘱从来不是什么晦气事,反而是老人给子女留的一份保障。把话说在明处,把财产分清楚,反而能避免日后很多矛盾。
尤其是咱们李沧区的很多家庭,都有回迁房或者多套房产的情况,遗嘱写得规范一点,后面就能少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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