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潮汕地区,老一辈人常说一句话:"父母的家产,传儿不传女。"意思是,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子、存款,都是儿子的,女儿嫁出去了就是"外人",没份。这话听着好像是"老规矩",但放到法律上,还作数吗? 今天讲的这个案子,就发生在潮汕地区。一对亲姐弟,因为父亲留下的一套房子,闹上了法庭。弟弟觉得按习俗房子就是他的,偷偷签了买卖合同;姐姐说自己也有继承权,坚决不同意卖。 最后房子到底能不能卖?合同算不算数?法院的判决,可能和很多人想的不一样。 |

张家在市中心有一套电梯三居室,登记在父亲张某棋名下。
母亲陈某娟十几年前就因病去世了,父亲后来一直跟着儿子张某杰生活。2012年年初,张某棋也出了交通事故,走了。
父母都不在了,留下这套房子。女儿张某香早就外嫁到别的城市,儿子张某杰就一直住在里面。
过了几年,张某杰结婚生了小孩,觉得房子不够住,想把这套卖了,换套大点的。
2015年12月15日,张某杰通过中介,跟一个叫秦某江的买家签了《房地产买卖合同》,总价86万。合同写得很清楚:买家先付6万定金,剩下80万过户当天一次性付清;张某杰要在2016年2月25日前办好继承公证,3月5日前配合过户。
合同里还专门有一条:卖方保证已取得其余继承人的同意,其他继承人配合办理交易手续。
签合同当天,秦某江就把6万定金打给了张某杰。
看起来一切顺利,但问题来了——这套房子,张某杰一个人说了不算。
2016年1月7日,张某杰给姐姐张某香打了个电话,说自己已经把房子卖了,让她赶紧回来配合办继承公证,再一起过户给买家。
张某香一听就火了。
她的意思很明确:这房子是爸留下的遗产,我也是继承人,也有一半份额。你要卖,可以,但得先经过我同意。你瞒着我把合同签了,不行。
张某杰也有自己的道理:按潮汕地区的习俗,父母的遗产分男不分女,只有儿子才有继承权,女儿嫁出去了就是别人家的人,无权继承。
姐弟俩各说各的理,谁也说服不了谁。最后张某香直接表态:不同意卖房,要求弟弟跟买家解除合同。
因为姐姐不配合,张某杰办不了继承公证,也就没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给买家过户。
买家秦某江等不及了,直接把张某杰和张某香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两人配合办理过户,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判决:女儿享有继承权,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是房屋无法过户,违约金弟弟一人承担
这个案子的核心争议,其实就两个问题:
第一,女儿到底有没有继承权? 第二,没经过其他继承人同意,一个人签的卖房合同有效吗? |
看看法院怎么判?
先说第一个问题:女儿有没有继承权?
答案是:当然有。
根据我国法律,继承权男女平等。儿子和女儿都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不存在"儿子有、女儿没有"的说法。
潮汕地区"分男不分女"的习俗,只是民间传统,不能对抗法律规定。只要是亲生子女,不管嫁没嫁出去,都有继承权。
具体到这个案子,母亲先去世,父亲后去世。这套房子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去世后,她的那一半由父亲和两个孩子共同继承;父亲去世后,他的份额再由两个孩子继承。
所以,张某香对这套房子确实享有合法的继承份额,不是"外人"。
再说第二个问题:张某杰一个人签的卖房合同,有效吗?
这里要区分一个很多人容易搞混的概念:合同有效,不代表房子能过户。
张某杰作为继承人之一,和买家签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合同本身是有效的。
但问题在于,这套房子还没完成继承分割,属于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张某杰一个人无权擅自处分整套房屋。要完成过户,必须经过姐姐张某香的同意。
张某香明确不同意出售,那这个合同就没法继续履行下去了——不是合同无效,而是客观上过不了户。
所以,买家秦某江要求配合过户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因为另一个继承人不同意,这房子确实没法强制过户。
房子过不了户,买家的损失怎么办?
合同里写得很清楚:逾期超过十天仍未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总楼价10%的违约金,也就是8.6万元。
这个违约责任,应该由张某杰承担。
为什么?因为张某杰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向买家保证"已取得其余继承人的同意",但实际上他并没有征得姐姐的同意。是他的承诺落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所以他是违约方。
至于姐姐张某香,她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也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所以她不承担违约责任。她不同意卖房,是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简单总结一下这个案子的结果:
📌 女儿有继承权,"分男不分女"的习俗不作数; 📌 张某杰签的买卖合同有效,但因为姐姐不同意,房子过不了户; 📌 过不了户的责任在张某杰,他要向买家退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

💡律师提示:买二手房、卖继承房,这几件事一定要搞清楚
第一,买继承房,一定要查清楚有几个继承人。
如果房子是卖家从去世的父母那里继承来的,一定要确认所有继承人都同意出售。最好让所有继承人都在合同上签字,或者出具书面同意书。别只听卖家一句"我家里人都同意"就交钱。
第二,"合同有效"不等于"房子能过户"。
很多人以为合同签了就万事大吉,其实不是。合同有效只代表双方的约定受法律保护,但如果房屋存在共有权人不同意、抵押、查封等情况,房子可能根本过不了户。签合同前一定要查清楚房屋的权属状况。
第三,习俗不能代替法律。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家产传儿不传女",这些说法在很多地方还很有市场,但在法律面前一律不作数。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跟性别、婚否、户口在哪都没关系。
第四,卖共有财产,必须全体共有人同意。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产属于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任何一个继承人都不能擅自处分,要卖房子必须大家都同意。如果有人不同意,只能先起诉分割遗产,确定各自份额后,再做处理。
说到底,亲人之间因为钱反目,是最让人唏嘘的事。但换个角度想,正是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姐姐的权利才不会被一句"老规矩"抹掉。该是你的,法律会替你守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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