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 唐时达)
“弟弟举报哥哥冒名顶替上大学案”8月18日开庭,目前尚未宣判。
这个案件非常复杂,复杂的点在于哥哥和弟弟存在“两套身份”“姓名混用”等问题。
很多人在四个名字和两兄弟身份的认定上已经混淆了,因此连基本的案情都无法看懂。
要想看懂案情,必须要梳理好两个人的身份与名字。
本案人物:
哥哥:唐时达,湘潭大学本科、硕士,南开大学博士,北大博士后,曾落户北京,有正式工作。
弟弟:唐一达,中国人民大学毕业。在北京有公务员的工作。
案件争议核心:
2001年高考是否存在冒名顶替入学,案件由北京借名买房纠纷引爆,兄弟双方的说法完全对立。
首先,先讲身份分歧:
弟弟说法:二人不是双胞胎,原名潘涛(哥)、潘峰(弟);弟弟幼时过继给姨家改姓唐,名叫唐时达;2001年弟弟考上湘潭大学,哥哥落榜,全家商量让哥哥冒用弟弟名字读湘大。由于哥哥用了唐时达的名字,弟弟就启用了另一个身份证潘峰,后改名唐一达。弟弟在复读一年后考上中国人民大学。
总结下弟弟的说辞:幼年被异地送养,旧户口没销,形成一人双户;高考后两套身份分工:一套给哥哥读书,一套留给自己复读考大学。
哥哥说法:二人是双胞胎,自己一直叫唐时达,湘潭大学是本人考取,不存在顶替。弟弟比他晚上一年学,因此是2002年上的大学。而且哥哥说,从来没有叫过潘涛、潘峰,不存在两套原生户口,从小就姓唐。
母亲的说法:二人是双胞胎,从小分开抚养,不存在顶替。
一人多户口本身属于历史遗留违规户籍现象,在当年部分地区并不罕见。由于纸质户籍档案残缺,年代久远,查证难度较大。
公安曾出具函件认定哥哥真实原名为潘涛,但哥哥不认可这份公安函的证据效力,认为程序有瑕疵。
所以身份分歧是庭审核心争议点之一。
然后再来讲讲,为什么弟弟会旧事重提,举报哥哥冒名顶替呢?
源头在于北京借名买房。
2012年,哥哥暂无北京购房资格,于是跟弟弟协商,借用弟弟的北京户口,在北京西城区买房,总价285万,首付112万来自母亲,房贷月供主要由哥哥承担。根据法院查明流水:弟弟实际只还了合计4.8万元贷款。
事情的转折出现在2013年。
2013年8月,哥哥博士后出站,正式拿到北京户口。要求弟弟把房子过户给自己,双方发生重大矛盾。
这里面需要说明的是,购买的这套房子在北京西城区,属于优质学区房。弟弟将户口从单位集体户迁入到这套住房,未来想要女儿享受这套住房的学区权益。
另外,北京户籍家庭,仅限两套住房。首套房享受最低首付比例、最低房贷利率优惠;一旦名下登记一套房,再买房就变成二套。如果弟弟后面自己买房,就不属于首套,直接导致首付比例大幅提高;房贷利率上浮;可贷款额度下降。
因此,弟弟认为,虽然自己没有掏首付,但这个北京户口的首套资格本身是稀缺政策资源,被哥哥用来买房、享受房价上涨红利,自己未来买房成本将永久抬高。在这种情况下,过户给哥哥需要一定的金钱补偿,不能无偿过户。
但哥哥则认为,本次购房属于借名买房,弟弟仅仅出借北京购房资格,几乎没有出钱,房子实际属于哥哥。既然如此学区权益应当归属实际购房人,弟弟不能因为仅仅借名就占有房屋的学区红利。
母亲也偏向哥哥,认为早就准备好给兄弟俩的购房资金,是弟弟自己当年不想买房,愿意借出名额,所以不存在所谓的“损失”,自然也就不需要补偿了。
双方谈判的条件没有达成一致,过户被暂时搁置。
2014年,母亲出资,哥哥购入朝阳区属于自己名下的住房。对此更加深了弟弟心理的不平衡。
2015-2016年,弟弟挂失房本、迁入女儿户口,拒绝无条件过户。弟弟的行为让矛盾进一步激化。
2017年,哥哥起诉弟弟,用诉讼方式要求法院判决弟弟把房子过户给他。
自此,家庭内部矛盾彻底公开化。
2017年12月,北京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借名买房成立,判令唐一达配合把西城房屋过户给哥哥唐时达。
弟弟败诉后,一边向北京二中院上诉,想推翻过户判决。另一边向湘潭大学寄出实名举报材料,指控哥哥2001年冒名顶替,冒用自己身份读湘潭大学本科。
2018年1月初,湘潭大学纪委成立调查组,派人到湖南当地调取户籍、走访中学,开展调查工作。
唐时达知晓后,认为学籍举报会直接威胁到他的学历身份、北京户口、工作等一系列方面。迫于压力,唐时达主动开启调解谈判。
2018年1月14日,在亲友的调解下,兄弟俩签订了360万《房产处理协议》。
即哥哥当场支付给弟弟160万,剩余的200万给弟弟打欠条。
2018年1月15日,弟弟向湘潭大学递交了《检讨书》,写明自己是虚假举报,系房产纠纷报复行为。与此同时撤回北京二中院的上诉。
然而,接下来兄弟俩因为先过户还是先支付200万的问题又产生了严重的冲突,而且哥哥认为一旦付清了尾款,弟弟依旧可以再次重启学籍举报,他没有制约手段。
于是在哥哥表达资金压力大,无力再拿出200万之后,弟弟果然又第二次向湘潭大学举报,同时向北京西城法院起诉哥哥,凭欠条索要200万尾款。
2018年7月,唐一达再次来到湘潭大学,完整复述冒名顶替经过,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按手印,正式确认举报内容属实。
2018年8月,学校结合前期已经调取的全部材料,作出正式决定:撤销唐时达湘潭大学本科、硕士学历,注销学信网学历注册信息。
哥哥本科学历被撤销带来了一系列连锁反应,基于该学历取得的博士、博士后资质随之失效。湘潭大学把撤销学历的官方材料抄送到唐时达当时任职的深圳国企,单位收到该材料,不再续聘,由此失业,经济来源中断。公安依据湘潭大学撤销学历决定,认定当初博士后落户的基础有问题,注销唐时达北京户口。
自此哥哥“冒名顶替”读大学之后所取得的一切,学历、工作、户口通通归零。
房产的案件纠纷还在继续,针对弟弟索要200万尾款的起诉,哥哥提起反诉,请求法院撤销360万协议、撤销欠条,要求弟弟返还已经拿到的160万。
2019年,北京二中院终审认定:这份《房产处理协议》属于乘人之危,判决撤销协议与欠条;判令弟弟把已经收到的160万元返还哥哥。弟弟没有主动履行这笔退款。
哥哥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12月,唐一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名单。
由于哥哥的北京户口被公安注销,重新丧失购房资格,原来一审“过户给哥哥”的判决被再审推翻,客观无法过户。
最后法院主持调解,换成一揽子方案了结房产纠纷:
房屋交由唐时达处置(之后这套西城房由唐时达卖出);
唐时达另外再向唐一达支付一笔补偿(公开报道披露为50万元);
双方了结这套房屋全部民事纠纷,哥哥不再继续执行那笔160万的返还判决,失信也随之消失。。
自此北京借名买房纠纷案已全部处理完毕,剩下冒名顶替上大学案还没终了。
早在2018年9月,唐时达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核心主张:学校撤销学历的决定事实错误、程序严重违法(证据未质证、文书未送达)。
一审败诉后,唐时达提起上诉至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同样驳回,维持学校撤销学历的决定。唐时达继续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25年8月,湖南高院作出再审判决:认定湘潭大学2018年的撤销决定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
2025年11月17日,湘潭大学走完完整程序,再次作出撤销唐时达本科学历的决定。
2026年4月,唐时达再次向岳塘区法院起诉湘潭大学,继续挑战新的撤销决定。2026年8月18日,开庭的这一场庭审,目前尚未宣判。
到这里,过往的时间线和案件过程已经全部梳理完毕。
我们来看看兄弟俩的现状:
哥哥,学历被撤销、失业,还在为学历案件奔波。面对媒体,他表现得很自信,始终不承认自己是冒名顶替。
弟弟,婚姻破裂,已经离婚多年,持续的诉讼对家庭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原有北京体制内岗位,受多年官司舆情波及,晋升发展受阻。养父母已经过世,自己表述与亲生母亲、哥哥之间已经没有亲情可言。
8月18日开庭,他作为第三人出庭参加行政诉讼,哥哥描述他状态憔悴;庭审结束后接受媒体采访,坚持自己当年举报属实,596分高考成绩是自己考取的,认为存在冒名顶替事实。
关于这个案件,虽然法院尚未宣判,但是广大网友们都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大部分人还是比较倾向于弟弟的,认为哥哥是母亲偏爱的那一个,占尽了便宜,却还在利益上斤斤计较,而“老实人”弟弟给出了大学名额,给出了购房资格,却一直不被平等对待,才最终导致了这场家庭矛盾的升级。
很多人替兄弟俩不值,一个是北大博士后拥有国企工作,一个是体制内公务员,因为“家务事”几乎断送了前程与生活,值得吗?
但是整个过程就在这里,每个选择,每一步,都是互相拉扯走到这里的,没有谁是绝对无辜的。
一切,从2001年,一个错误的起心动念开始。
家庭、亲情在实打实的利益面前不过如是。
那么你是怎么看待这件事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