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家都该看:你的房子,可能面临被拍卖的风险,只因少做了一件事
买了一套房子,双方有合法的买卖合同,买家支付了全款,并实际居住了7年,竟然因为前房主债务爆雷,这套房子被依法拍卖了。结果是:买家房子没了;前房主承认该偿还买家,但没钱,还不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房子没有过户,买家没有取得房产证。老刘前几年做生意攒了点钱,出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想法,斥巨资买了一套二手别墅。当时这套别墅是新建的,原房主刚刚买了两年。当时政策规定,新购别墅持有时间不足五年出售的,买卖双方需要缴纳契税,增值税,个税等,合计几十万元。出于免税的考虑,双方约定房产暂时不过户,等合适的时候再说。谁也没想到,节约了几十万的税款,老刘住了几年的别墅被拍卖,易主了。咨询过房产方面的律师,这种房产买卖关系真实存在,只是没有过户的情况,买方有避免钱房两空的办法吗?本案中的老刘,在得知这套别墅要被查封时,在查封前,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符合条件时,可以要求法院停止拍卖,停止执行。但要成功做到这一点,必须符合几个条件,最重要的几点是:1,必须在被查封后15天内提出异议。买家很难及时知道这套房子被拍卖,很容易错过合理期限。老刘这套别墅,当时双方没有做房产过户,明显就是为了节税,他没办法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不过户是“非因自身原因”,并且他们的这个不过户原因,正好是打击的目标。一般二手房交易,如果因为原房主欠债,房子被查封,买家在申请执行异议失败后,还可以向原房主申请债权,请求解除合同,追索房款并要求赔偿其他损失。老刘遇到的原房主,名下所有财产全部被查封,身无分文了,所以,即使被法律判定还款,即使到了执行阶段,也执行不到什么了。老刘这套别墅,合同上还有一个陷阱,那就是故意写低了交易价格,目的还是为了将来过户时少交税。交易价格明显偏低,这份买卖合同在法庭上能否被判定有效,也是个问题。假设原房主将来有能力还款了,如果原房主有意少还款,老刘仍然是吃哑巴亏的那一方。法律从来都是保护诚实守信的消费者。自作聪明,钻法律空子的人,说不定哪一天就会连本带利的把那点不当得利还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