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新政
上海房地产8月20日房产新政摘要,自2026年8月21日起施行。
1、实施“以旧换新”购房贷款补贴。在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居民家庭在本市外环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且在网签备案日前后1年内出售本市二手住房的,可向购入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补贴。补贴金额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总额的1%计算,单套住房最高补贴5万元;补贴总金额2亿元,用完即止。
2、二是优化“以旧换新”补贴。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居民家庭在本市外环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且在网签备案日前后1年内出售本市外环内二手住房的,可向购入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补贴3万元。
注:同时符合上述购房贷款补贴适用范围,且出售二手住房位于本市外环内的居民家庭,可叠加享受两项购房补贴(最高补贴8万元)。
3、对购买外环外(包括原实施差异化政策区域)住房的,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
4、扩大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范围,从新建商品住房期房扩充至现房;同时继续支持“既提又贷”,缴存人提取支付首付款后不影响其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5、对在我市没有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未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已购房缴存人,购房提取频次由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提取一次”调整为“每个自然年提取一次”;购房提取金额放宽至“不超过购买该住房以自有资金支付的购房款”。
6、拓宽住房公积金购房支出情形。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购房契税和购买本市住房配套车位(库)、储藏室。
温馨提示:上海外环外,购房不限套数,外地户口只要购房之日前15个月满12个月社保或税单即可购房,单身可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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