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投资性房地产
(我司目前只用成本法)
6.3.1核算内容
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实务中,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以及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6.3.2计提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土地成本及其他成本支出应分别比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年限及残值率进行折旧或摊销。
计提当期应计提的投资性房地产折旧,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具体记账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6.3.3其他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核算
原本为自营的自持物业或可售物业用于出租或持有增值时(通常标志为公司已开始租赁招商、对房产进行出租改造或已与租户签订租约),应自改变之日起,进行投资性房地产与其他资产的转换,转换后资产的入账价值与转换前的账面价值相同,具体记账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贷:固定资产-成本/无形资产-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6.3.4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核算
会计期末根据相关出租合同约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租金收入,房地产企业租金收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确认的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相关明细科目。如果是预收租金按租赁期分摊;如果是无法确认客户是否会缴纳租金或者已经走起诉流程的,从谨慎性原则出发,不作收入处理,以免引起税务稽查。等收到租金时再确认收入。
房地产企业在出租业务中,有时会给承租人一定额度的租金优惠,而租金优惠往往以免租期的形式体现。免租期租金收入确认的原则为: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租赁期间总租金在租赁期内(含免租期)按直线法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