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年代,房屋实行分配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因霍氏的建言献策,房地产俨然进入了市场化年代。然而霍氏似乎忘记了港岛与大陆是两种体制,有些东西是不能拿来交易的。是先摸石头还是理论彻底调整?若是富民政策,先摸石头无妨;若是倾百姓一生的积蓄以试水,当以慎重为先。
目前开发模式中的所谓“拿地”,70年的住宅用地也好、40、50年的商业、工业用地也罢,都是有年限的土地出让权转让,其实质隐含地租意义。在我们倡导的公有制体制下,土地所有权归全民公有,不可能转让。
这部分地租几乎占到房价的三分之一。若算土地平整费用,成本极为有限;若说地上有原住民,那这片国土上谁不是土著哪?地王纷出的年代,地租不断溢价 。我们财产公有,意味着我们都是主人,谁来收主人的租子呢?
偌大一份公产,当然需要有人打理。有人可以选择不抽烟、不上高速、一生不去博物馆,可哪位土著可以不睡觉?资本主义实行私有化,可以睡桥洞。我们也照搬?显然理论上还没有夯实。
若是有朝一日提到房产税,那么是房房收税、人人交钱吗?显然不可能!那只可能核定一个每人每户的基本保障面积,此面积内免税,高出标准者纳税。以此对比地租,当知问题所在。
若是主人,当然不用交地租;若是租户,更谈不上纳税。二者只能选其一。假若某个“款项”,被定义为无名义,由孙红雷收取,那就无所谓啦;若是十米跳台上讲求一个入水姿势,还要秀一下泳衣(一定要穿的,否则习惯了不好!),就需要可以自圆其说。
再看交易方面,交易链条主要由四个主要环节构成:土地方、开发商、银行、购房者。所谓市场化,自由交易、风险共担是其成熟的标志。可链条的末端是最没有议价权的那一环,反而要承受两个巨大的风险:一是烂尾、二是价格暴跌导致还贷成鸡肋。
单说烂尾。为一栋显然已无法完工的房屋继续还贷,否则纳入失信人名单,显示出市场规则设计的巨大漏洞和法制环节的缺失。幸得前一阵的法律解释为其弥补一二。
既无全面的理论做支撑,又无完善的市场机制作引导,就快速地推向市场。显得心急了一些。
人总是不断幻想,还梦到有一天,站在房地产交易大厅,旁边还戳着一位黑哥们儿。心里不由得涌起一股优越感:嘿嘿!哥们儿我有丁权,不用交地钱,买房就是比你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