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各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
(1)一手房住户(人户一致、有房产证明、完全拥有房产)
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2)二手房住户(人户一致、有房产证明、完全拥有房产、学位未被占用)
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并能提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3)随祖辈房产住户(人户一致至少满两年、房产为唯一居住地、有房产证明、祖辈完全拥有房产、学位未被占用)
属祖辈房产,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祖辈房产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
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25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且其祖辈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4)租住户【该情况大多适用于租住公房】
(人户一致、房产为唯一居住地、截至当年入学租住证明已生效一年或以上、学位未被占用)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有合法产权的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5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并且能提供与该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均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该住宅单元业主和以往租赁人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