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让类项目
房产转让

1
沈阳燃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26处房产分别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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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沈阳燃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26处房产分别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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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及保证金
01、沈阳市康平县滨湖四街4号-3#2-5-1住宅转让:¥43.2万元,保证金:¥12.96万元
02、沈阳市康平县滨湖四街4号-3#1-5-2住宅转让:¥43.2万元,保证金:¥12.96万元
03、沈阳市康平县滨湖四街4号-3#1-5-1住宅转让:¥43.2万元,保证金:¥12.96万元
04、沈阳市皇姑区明廉路11-4号5门商业网点转让:¥125.79万元,保证金:¥37.737 万元
05、沈阳市皇姑区明廉路11-4号6门商业网点转让:¥132.89万元,保证金:¥39.867 万元
06、沈阳市皇姑区明廉路11-4号7门商业网点转让:¥149.92万元,保证金:¥44.976 万元
07、沈阳市皇姑区明廉路11-4号8门商业网点转让:¥211.34万元,保证金:¥63.402 万元
08、沈阳市皇姑区明廉路11号1门商业网点转让:¥305.44万元,保证金:¥91.632 万元
09、沈阳市皇姑区明廉路11号2门商业网点转让:¥452.67万元,保证金:¥135.801 万元
10、沈阳市皇姑区明廉路11号3门商业网点转让:¥622.41万元,保证金:¥186.723 万元
11、沈阳市皇姑区明廉路11号4门商业网点转让:¥449.77万元,保证金:¥134.931 万元
12、沈阳市皇姑区明廉路11号6门商业网点转让:¥633.36万元,保证金:¥190.008 万元
13、沈阳市皇姑区明廉路3号4门商业网点转让:¥ 447.18万元,保证金:¥134.154 万元
14、沈阳市皇姑区明廉路3号5门商业网点转让:¥603.46万元,保证金:¥181.038 万元
15、沈阳市皇姑区明廉路7号2-18-1住宅转让:¥57.26万元,保证金:¥17.178 万元
16、沈阳市皇姑区明廉路7号2-22-1住宅转让:¥57.26万元,保证金:¥17.178 万元
17、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2号甲2门商业网点转让:¥311.15万元,保证金:¥93.345 万元
18、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2号甲3门商业网点转让:¥311.15万元,保证金:¥93.345 万元
19、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2号甲12门商业网点转让:¥506.1万元,保证金:¥151.83 万元
20、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2号甲13门商业网点转让:¥1086.64万元,保证金:¥325.992 万元
21、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2号甲14门商业网点转让:¥360.66万元,保证金:¥108.198 万元
22、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2号甲15门商业网点转让:¥485.06万元,保证金:¥145.518 万元
23、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2号甲16门商业网点转让:¥545.58万元,保证金:¥163.674 万元
24、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2号甲4门商业网点转让:¥245.11万元,保证金:¥73.533 万元
25、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2号甲5门商业网点转让:¥294.87万元,保证金: ¥88.461 万元
26、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2号甲6门商业网点转让:¥311.79万元,保证金:¥93.53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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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房产均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房屋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交所及转让方对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3、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5、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房产、土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如有欠煤气、水、电等费用在房产交接前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接后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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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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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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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时间
2026年2月3日-2026年2月24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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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信息
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7740019201。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2
沈阳沈西燃气有限公司5处房产分别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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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沈阳沈西燃气有限公司5处房产分别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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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及保证金
01、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三街38-1号152住宅转让:¥101 万元,保证金:¥30.3 万元
02、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三街38-4号362住宅转让:¥107 万元,保证金:¥32.1 万元
03、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285-4号271住宅转让:¥134 万元,保证金:¥40.2 万元
04、沈阳市沈河区广昌路2-1号2号车库转让:¥22 万元,保证金:¥6.6 万元
05、沈阳市和平区同泽北街25甲号157住宅转让:¥65 万元,保证金:¥19.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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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房产均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房屋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交所及转让方对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3、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5、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房产、土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如有欠煤气、水、电等费用在房产交接前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接后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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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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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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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时间
2026年2月3日-2026年2月24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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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信息
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7740019201。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3
沈阳沈法燃气有限公司7处房产分别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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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沈阳沈法燃气有限公司7处房产分别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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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及保证金
01、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法姬娜剑桥世家17号101商业网点转让:¥50.9 万元,保证金:¥15.27 万元
02、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法姬娜剑桥世家17号102商业网点转让:¥50.9 万元,保证金:¥15.27 万元
03、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法姬娜明珠城12号楼1-4-1住宅转让:¥27.7 万元,保证金:¥8.31 万元
04、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团结街53-4号3-5-2住宅转让:¥41.78 万元,保证金:¥12.534 万元
05、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天阔城13号1-6-2住宅转让:¥20.95 万元,保证金:¥6.285 万元
06、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天阔城13号1-6-3住宅转让:¥23.18 万元,保证金:¥6.954 万元
07、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天阔城9号4-6-2住宅转让:¥23.37 万元,保证金:¥15.2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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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房产均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房屋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交所及转让方对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3、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5、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房产、土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如有欠煤气、水、电等费用在房产交接前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接后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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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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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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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时间
2026年2月3日-2026年2月24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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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信息
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7740019201。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4
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街富裕小区17-2号(3-2-3)住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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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街富裕小区17-2号(3-2-3)住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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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32.551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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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9.7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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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房产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房屋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交所及转让方对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资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3.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缴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4.转让标的所涉及土地为划拨土地,受让方须自行向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土地用途变更等手续,转让方仅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配合现场核查等),不承担审批通过与否的保证责任及其他任何义务。房产、土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费用,包括应由转让方承担的税费和费用(增值税除外)均由受让方承担。5.关于标的在交接之前所产生的水电费、供暖费、物业费等各项公共事业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转让方目前无法核实。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向供水、供电、供暖、物业等相关服务提供单位查询核实。转让标的交接之前的上述欠缴费用(如有)及因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交接之后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按规定自行缴纳。转让方及沈交所对上述费用的欠缴情况及后续追缴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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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转让标的所涉及土地为划拨土地,受让方须自行向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土地用途变更等手续,转让方仅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配合现场核查等),不承担审批通过与否的保证责任及其他任何义务。房产、土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费用,包括应由转让方承担的税费和费用(增值税除外)均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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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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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时间
2026年2月3日-2026年2月24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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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信息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满先生、13080802019/024-22722034



5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389号诚添大厦1006-1015室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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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389号诚添大厦1006-1015室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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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421.6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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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84.3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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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房产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房屋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交所及转让方对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资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3.意向受让方缴纳摘牌保证金84.33万元,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缴纳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4.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1006-1015室整体建筑面积为1001.74平方米。转让房产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受让方自行调查房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房产能办理过户,则受让方需要承担挂牌成交后按照法律规定应缴纳的税费和费用。5.转让方承担挂牌成交之日前房产可能存在的物业费、电费、水费、取暖费,受让方承担挂牌成交之日起产生的物业费、电费、水费、取暖费及其他受让方因使用房产而产生的费用。6.除上述已知瑕疵外,如存在其他瑕疵应由买受人自行查实并解决,转让方不能保证挂牌标的除以上瑕疵之外不存在其他瑕疵或潜在瑕疵,转让方一律不承担任何瑕疵(包括潜在瑕疵)保证责任。买受人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主张返还价款,不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主张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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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1.拟转让的房产用途为写字楼,目前闲置;2.转让房产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受让方自行调查房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房产能办理过户,则受让方需要承担挂牌成交后按照法律规定应缴纳的税费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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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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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时间
2026年2月3日-2026年2月24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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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信息
联系人:位经理
联系电话:1347810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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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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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地址:沈阳市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
咨询电话:(024)23780910、2256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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